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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27期(总第4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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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和融资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5-04-30 【字体:

深府办〔2005〕48号


  成立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
和融资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2005年4月30日(深府办〔2005〕48号)研究决定,成立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和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宗衡
  副组长:梁道行、陈应春、吕锐锋、闫小培
  成 员:蒋尊玉、何学文(宝安区人民政府)、郭雨蓉(龙岗区人民政府)、陈彪(市发展改革局)、施志刚(市公安局)、王文君(市监察局)、李少梅(市民政局)、陈裕文(市司法局)、汤暑葵(市财政局)、陈玉堂(市国土房产局)、郭仁忠(市国土房产局)、刘永根(市国土房产局)、洪海灵(市规划局)、盛代林(市水务局)、邓寿棠(市农林渔业局)、陈倩文(市审计局)、黄争鸣(市环保局)、程艳秋(市城管执法局)、徐友军(市法制办)、鲁毅(市金融办)
  领导小组下设转地工作办公室(简称市转地办),市转地办设在市国土房产局,由陈玉堂同志兼任组长,刘永根同志兼任常务副组长,赖志平、何学文、郭雨蓉、郭仁忠同志任副组长。市转地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受理、审核两区政府报送的转地适当补偿范围并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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