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22期(总第440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5年政府公报 > 2005年第22期(总第440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05-001533

分 类: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07 00:00

名 称:深圳市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通报

文 号: >深府〔2005〕58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5-04-07 【字体:

深圳市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通报

  2004年,我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发〔2002〕13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深圳市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深发〔1995〕3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深府办〔1999〕5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考〔2004〕2号),市政府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和省、市人口考核办公室对全市六个区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5个计划生育兼职单位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市政府于2005年4月7日(深府〔2005〕58号)通报了考评结果:
  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显著,授予其“深圳市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文化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教育局、国土和房产资源管理局、统计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建设局、公安局等15个计划生育兼职单位,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各区、各部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理责任制考核达标,且已连续3年考核达标,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部署,继续做好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