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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19期(总第4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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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信息来源: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5-04-21 【字体:

深办〔2005〕18号

表彰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群众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今年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授予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南山区委区政府、龙岗区委区政府“广东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罗湖区信访局陈苇、宝安区信访局余光林、市公安局信访办樊国强、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信访办李胜锡被授予“广东省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信访工作者的积极性,推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经市委、市政府2005年4月21日(深办〔2005〕18号)同意,决定授予罗湖区等27个单位“深圳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建柱等68位同志“深圳市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名单略)。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信访工作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信访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勤政为民,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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