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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12期(总第4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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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发展产业集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3-10-27 【字体:

深府〔2003〕190号

深圳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发展产业集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3年10月27日)

深府〔2003〕190号

  《关于支持发展产业集聚基地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三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支持发展产业集聚基地的若干意见

  实现产业集聚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之一,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引导优势传统产业的集聚,促进优势传统产业的技术提升,现就加快我市产业集聚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优势传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基础,实现优势行业的相对集聚。通过优势行业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全面优化升级。
  1.明确集聚基地的主导产业。该产业在国内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工艺水平,主要产品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
  2.提高进入集聚基地企业之间的关联度。以品牌企业为主,以加工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配套企业为辅,形成专业化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的生产体系。
  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产业集聚基地要建设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公共技术平台、信息化平台、产品展示平台、培训平台和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为企业提供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4.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集聚基地。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必须注重环境保护和能源、土地、生态资源的充分利用,达到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二)总体目标
  用5年时间,陆续建成家具、钟表、模具、服装、工艺礼品、内衣、玩具、印刷、珠宝、精细化工、汽车电子、装备工业等产业集聚基地。2003至2004年,力争开工建设家具、服装、模具等条件比较成熟的产业基地,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具体实施目标为:
  ——家具集聚基地形成150亿元产值规模,占全行业总产值的50%以上,成为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制造基地。
  ——服装集聚基地形成200亿元产值规模,占全行业总产值的30%以上,成为汇集知名品牌服装产品的设计、制造基地。
  ——钟表集聚基地形成50亿元产值规模,占全行业总产值的20%以上,成为名牌钟表的加工配套基地。
  ——模具集聚基地形成100亿元产值规模,占全行业总产值的60%以上,成为模具制造、培训基地与物流中心。
  ——内衣集聚基地形成100亿元产值规模,占全行业总产值的80%以上,成为品牌内衣的生产加工基地。
  ——工艺礼品集聚基地形成80亿元产值规模,占全行业总产值的50%以上,成为世界圣诞礼品等的生产中心和国内工艺礼品开发设计中心。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1.市场导向。产业集聚以企业需要和市场需求为基础,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形成。
  2.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要突出行业优势和行业自身特色。
  3.规划先行。产业集聚基地的规划要与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并服从区域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
  4.务实创新。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要坚持务实的作风,突出体制创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
  5.分步实施。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要因地制宜,依据产业发展的实际,分步骤分阶段推进。
  6.可持续发展。要把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做好环保评估工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职责分工
  为加快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区、镇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到定位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产业集聚基地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对产业集聚基地的规划与环保的审批,制定支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跟踪、监督、指导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发展,及时调整和解决产业集聚基地在建设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区、镇政府是产业集聚基地的主要开发建设单位,具体负责产业集聚基地的征地、完善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配套建设工作,以及编制环保规划,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行业协会协助区、镇政府做好产业集聚基地未来发展的总体规划、招商引资、企业资格审定等工作,监督企业实行行业自律,落实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参与基地技术、信息、培训、展示、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条件成熟、有实力的行业协会和有能力的企业可直接参与产业集聚基地的开发建设和营运管理。
  (三)资金筹措
  由市、区(镇)政府投入适当的财政资金,作为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和改造的启动资金。
  鼓励区、镇投资开发主体以资产抵押、土地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产业集聚基地的开发建设提供贷款。
  鼓励企业利用多种资金渠道参与产业集聚基地的开发建设。鼓励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担保服务。
  (四)组织领导
  1.建立产业集聚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及银行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是全市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产业集聚基地的认定和命名;协调处理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联络、督办及处理有关事宜等日常工作。
  2.成立产业集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及规划、科技、管理、行政、环保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主要对产业集聚基地的规划及发展提供咨询意见,为市联席会议决策提供依据。
  3.成立各区、镇产业集聚基地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由当地区、镇政府领导组成,行业协会参与。统一协调辖区内产业集聚基地的开发建设问题,审核企业规划,解决企业进入集聚基地、集聚基地管理、运作等方面的问题,全面负责集聚基地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支持
  市、区(镇)财政要给予产业集聚基地开发建设配套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基地开发建设配套(不含征地费)资金,原则上由市、区(镇)财政按3∶7的比例投入。
  在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和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为每个产业集聚基地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该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1.补贴产业集聚基地的规划费用;2.给予产业集聚基地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贷款贴息;3.补贴产业集聚基地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费用。
  区、镇财政应依据市专项资金的数额,设立相应的配套资金。
  产业集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市、区、镇三级政府投资计划。
  (二)统筹土地开发
  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用地纳入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区、镇政府根据各自条件,从其地价的留成部分中给予产业集聚基地开发主体一定的返还。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地价按工业用地地价缴纳。
  外地企业迁入产业集聚基地,基地管理机构优先安排用地。
  (三)优化建设环境
  对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产业集聚基地,其外部的市政配套设施,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规划建设,做到市政设施先行、基础配套完善。
  供电部门应保证产业集聚基地的电力供应,提高供电安全的可靠性。供水部门应保证产业集聚基地用水供应。
  市经贸局对产业集聚基地内的企业提供节能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免费为企业制定节能方案。
  (四)完善政府服务
  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应简化产业集聚基地项目在立项、土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凡可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均实施后置审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产业集聚基地管理机构需向企业收取的费用,均应在企业进入基地时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市外事、公安等部门应对产业集聚基地内企业人员办理出国及赴港澳申请提供方便。
  政府各部门应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基地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导、广泛宣传,吸引市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基地。
  (五)引进培养人才
  对企业急需的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包括高级技工),市、区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对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企业所调入的人员,其人事、劳动档案分别由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和职业介绍中心统一保管。
  鼓励产业集聚基地与国内外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人才培训体系。鼓励在产业集聚基地内设立专业化的培训学校和行业人才培养基地。
  (六)其它配套政策
  产业集聚基地内服务于主导产业的物流项目,均享受市级物流园区的配套优惠政策。
  产业集聚基地按新建和对现有工业区进行改造两种类型分类。对按产业集聚基地要求进行改造的现有旧工业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业集聚基地相关政策。
  产业集聚基地内禁止任何以商业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项目开发。
  产业集聚基地内的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产业集聚基地的,其所购厂房、土地等,经评估后,原则上由产业集聚基地的开发主体收购,企业不得自行转让给其他企业。
  凡经产业集聚基地建设联席会议认定的产业集聚基地,均以深圳市的名义冠名,即“深圳市××(行业)产业集聚基地”。同一行业的产业集聚基地原则上只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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