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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5-001673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5-01-06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经营单位违章排水专项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5〕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展经营单位违章排水专项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5年1月6日)
深府办〔2005〕1号
《关于开展经营单位违章排水专项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经营单位违章排水专项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重点整治特区内违章排水行为,以排水管网普查结果为主要依据,以各区人民政府为主要推动力量,多部门联合行动,通过百日排水专项执法行动,纠正经营单位违章排水行为,广泛宣传排水法规,推动排水许可制度全面实施,营造规范排水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重点查处经营单位擅自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擅自连接市政排水管道或穿凿、挪动、堵塞排水设施,擅自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或雨水管道接入污水管道,擅自将未经隔油处理的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对有违章排水行为的宾馆、酒楼、路边餐饮店、商业门店、发廊、洗浴场所、医疗诊所、修配厂(场)、洗车场、菜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进行检查执法,要求违章排水户限期进行整改,对未能按期整改的依法处罚。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违章排水的宾馆、酒楼、路边餐饮店、商业门店、医疗诊所、修配厂(场)、洗车场由相关部门予以依法查封。
(三)对造成污染的临时乱摆卖、违章乱搭建依法予以清除。
(四)对违章排水的违法建筑工地予以停电、停水,并由相关部门按查处违法建筑的有关政策处理。
(五)对违章养殖的予以清理。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此项工作在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并成立深圳市关于开展经营单位违章排水专项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吕锐锋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蒋尊玉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局长黄添元担任。成员由市水务局、监察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交通局、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深圳晚报,市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排水执法检查组),主任(组长)由何培同志担任,副主任(副组长)由王坤堂、张斌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人员参加。
特区内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从相关职能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执法检查小组。市水务集团、南山区城管办、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福田保税区四家排水运营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区执法检查,每个检查小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二)职责分工
1.市水务局负责此项行动的具体协调、组织、宣传工作,并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执法检查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对违章排水的宾馆、酒楼、路边餐饮店、商业门店、医疗诊所、修配厂(场)、洗车场、菜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进行检查、登记、造册,发放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3.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违章排水的宾馆、酒楼、路边餐饮店、商业门店、医疗诊所、修配厂(场)、洗车场由工商、卫生、环保、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联合行动,依法进行查处。
4.对造成污染的临时乱摆卖、违章乱搭建、违章养殖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清除。
5.对违章排水的违法建筑工地由供电部门负责停止供电,供水公司负责停止供水,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实施步骤
“违章排水专项执法百日行动”在2005年1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开展,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阶段(1月10日—19日)。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行动方案。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动员,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分解职责,准备宣传资料、执法文书。
(二)执法阶段(1月20日—2月20日)。区执法检查小组开始执法检查行动,对违章排水户发整改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违章排水的宾馆、酒楼、路边餐饮店、商业门店、医疗诊所、修配厂(场)、洗车场依法进行查处;对造成污染的临时乱摆卖、违章乱搭建、违章养殖进行清除;对违章排水的违法建筑工地停水、停电,并予以拆除。
(三)整改阶段(2月21日—4月30日)。各违章排水户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整改完成的,及时予以验收、核查,办理排水许可证。对超过4月20日未进行整改的,开具处罚通知书,并逐步采取限供水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协调,从人力、物力上予以保证,按照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拟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折不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对积极参与执法,行动快、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行动不力、任务未能及时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要及时、准确予以充分宣传、报道。
(三)要认真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排水行业管理,把排水许可制度纳入基本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