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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4-002085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12-02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 深法制〔 2004 〕 253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2004年12月2日)
深法制〔2004〕253号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6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政府各部门及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含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进行了审查。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分两批对上述行政执法主体统一进行公告。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