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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46期(总第4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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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4-03-25 【字体:

深府〔2004〕5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通知
( 2004 年 3 月 25 日 )

深府〔 2004 〕 53 号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已经市政府三届一〇八次常务会议批准,现予发布。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自 2004 年 4 月 1 日 起 施行,原《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SZB01 - 97 )同时废止。为了便于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条文规定,将《深圳市城市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一并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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