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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4-002142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10-25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深办发〔2004〕12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10月25日)
深办发〔2004〕12号
《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各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我市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提高国际竞争力,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发展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建设现代行政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法规制度为载体,以制度创新为保证,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增加效能,进一步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权关系,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创建符合现代行政管理与时代发展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
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职能法定原则。政府的架构、部门的设置和各部门的性质、职能及编制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都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确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二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和界定区、街道职责权限,科学规范区政府工作部门职能,理顺政府条块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努力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做到有责有权,权责一致。三是职能范围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为保证政令畅通,参照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情况,并结合各区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四是精简统一的原则。在完善大行业、大系统综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精简机构与人员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整合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五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原则。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审批项目调整或审批职能重新划分的,相应调整有关部门的职能。
二、主要内容
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巩固、完善、探索、深化的总体要求,坚持“三个不突破”:即机构设置上不突破经市批准的现有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现已核定的行政编制和行政事务编制总数、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世贸组织规则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意识,推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落实宪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主体的规定,强化政府公共决策职能,提高政府行为的全局性、统一性和整体性。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切实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统一、透明的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需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强化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将能通过市场解决的公共服务以适当形式推向市场,政府尽可能地退出。将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给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承担,发挥社会自律管理的有效作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引入市场运行机制,探索通过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补助等方式,向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购买服务,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二)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关系。
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要合理划分市与区、街道事权,充分发挥区、街道办事处的积极性、主动性。凡属于全市性和跨区的事务,由市管理;属于区、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由区、街道依法管理;属市和区共同管理的事务,要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主次责任。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规划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并负责重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的重大行动的组织协调。区根据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贯彻落实,主要履行执行职责。减少执法层次,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执法监督,区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具体执法事项;实行垂直管理的市各有关部门的驻区机构要接受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职能是代表所在区政府搞好所辖区域的市场秩序、市容环境、社会治安和公共服务等工作。为保障街道办事处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履行职责,赋予其相应的协调指挥权,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各行政执法机构做好执法工作。
加强区、街道对市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主要领导的协管职能。市派驻区、街道的垂直管理机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其主要领导实行市主管部门主管,驻地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管,并列入区、街道人大代表评议范围。
(三)规范机构设置。
1.加强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综合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各区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局。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全社会的综合管理,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和总体指导。
2.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区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区贸易工业局,负责工业、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等工作。
3.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将规划、土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全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点范围,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具体执法任务。各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5.理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承担区属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宝安、龙岗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单设;特区内各区可根据现有国有和集体资产的规模情况,提出是否单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报批。已设立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可保留牌子。
6.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各种预警和应急指挥机制,将区应急指挥系统纳入全市应急指挥网络,提高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宝安、龙岗两区可建立应急指挥机构,为挂靠区委办(区府办)的行政事务机构;其他区不单设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委办(区府办)挂牌。
7.加快建筑工务体制改革。参照市的模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各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由一个部门代表,统一行使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能。
(四)加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编制管理。
各区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编制使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机关已配备事业编制的,应予收回,同时要清理机关借聘用人员。
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所属事业单位。有条件、有场所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可将规模小的事业单位整合为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条件尚不具备的,可分设若干个事业单位,但应从严控制其数量。
(五)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和管理。
社区居委会工作主要是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调解民间纠纷,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配合、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民政、计划生育、治安、公共卫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承接企业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如要将政府部门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社区居委会承担,应就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实行“费随事转”。社区居委会要协调联系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义工联等组织,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共同做好社区各项工作。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夯实执政基础,稳步推进“选聘分离”。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具体聘用办法由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配备5—15人,确有需要可以突破,具体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市里要在市、区财税分成比例上予以体现。
整合社区建设的各项资源。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建设标准,具体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协调、配合,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市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各区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渠道和办法抓紧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全面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
(六)配套推进各项改革。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各区可根据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推进,适当加快改革步伐。
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加快整合现有的政府网络设施、业务系统及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区政府各部门与市、街道联网办公;通过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信息技术与体制机制创新的结合,构筑统一的政府办事平台,整合、优化和规范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强化业务协同,改善运作机制和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在转变政府职能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网上监管进程,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实现服务行政、透明行政。
2.规范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各类中介组织,推动中介组织的改组、合并,切断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附属关系,挂靠政府部门的社会中介组织在财务、人事、业务等方面必须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强化执业责任,加强执业监督,改善执业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中介组织自律、行业协会监管、政府监督指导三个层次的监管机制,完善监管规则,健全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功能完备、行为规范、责任明确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
3.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要求,逐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灵活高效、保障有力的后勤服务体系。
4.探索符合实际、相对灵活的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改革。市辖区副处级机构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对政府部门承担的辅助性、临时性工作,以及工勤服务性岗位和少数专业性、技术性岗位,推行雇员制等管理办法(雇员编制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按市规定的统一标准核定,其工资按有关标准核发)。探索人员编制与部门预算挂钩的管理办法,增强各部门自我改革创新动力。
三、组织实施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重大举措,必须精心组织,充分论证,大胆探索,稳妥推进。此次改革涉及的机构变动范围较小,不精简人员编制,重点在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深化改革,任务较重,必须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紧密配合。各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改革的具体工作。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劳动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委、区政府应于2004年11月底前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抄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5年1月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的具体内容;3.实施改革的方法步骤、有关要求和完成时间等。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认真做好改革涉及部门的“三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明确职责权限,优化职能配置,努力解决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和权责脱节等问题。工作结束后,市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二)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各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中纪发〔2003〕4号)精神,严肃纪律,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的问题,不得突击提干、违规进人和分钱分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正常运转。市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干预区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