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4年政府公报 > 2004年第40期(总第410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04-002150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10-13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
文 号:深府〔2004〕16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
(2004年10月13日)
深府〔2004〕16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对于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是围绕“九个法定化”展开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设法治政府探索了一些成功经验,但对照《纲要》提出的推进依法行政的六条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七个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此,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工作特点,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抓好《纲要》的贯彻实施。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应在5年内完成《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在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实行政府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法定化。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参加。
2.合理划分市、区事权,充分发挥区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市、区事权,充分发挥区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规划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职权之外,其他日常管理权交给基层政府行使。
3.实现政事分开,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将应当通过市场解决的公共服务以适当形式推向市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给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承担;将部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委托社区承担,完善社区的综合服务职能。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人事局、法制办、民政局、质监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财政局、行业协会署等单位参加。
4.实现政社分开,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大力推进行业组织的市场化、规范化、民间化,试行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取消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领导人原则上不兼任行业协会负责人。合理划分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职责和功能,稳妥、有步骤地将行政许可中资格、资质的认定等职能从政府部门转移到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此项工作由市行业协会署牵头,市民政局参加。
5.建立和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制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市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气象局、水务局、国土房产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民防办、三防办、深圳警备区等单位参加。
6.完善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32号),建立既有权威、又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有关问题,避免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出现,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参加。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以此为契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行政机关应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现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化。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加。
8.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方式、途径,方便许可申请人、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编办参加。
9.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采取现代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新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法制研究所、人事局、财政局、规划局、社科院、行政学院等单位参加。
10.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以服务公众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健全电子政务法规标准体系,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此项工作由市科技信息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公开;建立科学决策顾问制度、重大决策的社会公众听证制度、重大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法制办、社科院、行政学院参加。
12.建立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在立法前需要对将要进行的立法项目进行成本和效益的评估分析。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以及该项立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保证立法更科学、更符合实际。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参加。
13.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以及上位法的修订情况,适时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我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施行一定时期后,实施机关应对其施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1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规范和加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完善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时预先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制度、政府重大诉讼案件集中办理制度、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制度、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15.建立政府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并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年报内容要规范化,年报向社会公开,市民可以查阅和索取。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加。
(三)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6.建立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定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重大行政决定的监督,保证重大行政决定合法、适当。建立政府部门重大行政行为事后备案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政府备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
17.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依法行政的调查处理。规范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有形建筑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要素市场。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绩效审计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并加以推广,使绩效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审计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
1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案归档,公众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查阅。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
19.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完善我市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建议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行政复议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参加。
20.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专项资金,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行政赔偿、补偿。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财政局、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参加。
21.完善信访制度。探索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不断探索并形成信访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方法,推动依法有序做好信访工作。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保证专线电话、投诉咨询电话畅通。规范集体上访处理程序,规范信访立案案件办理工作,完善网上投诉系统,加强信访信息和信访调研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参加。
三、加强领导,精心规划,加大宣传,强化检查,切实把《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纲要》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法治政府及政治文明的建设进程。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常抓不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区区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纲要》及本《意见》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办工作。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逐级抓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责,明确工作进度,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确定重点,制定规划,分步推进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并确定工作重点,提出工作进度,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执行,将《纲要》的规定落到实处。
本意见第二条所列各牵头单位要及时起草相关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贯彻《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公务员认真学习《纲要》,并组织一定形式的宣讲活动,制定本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创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
市法制办在贯彻执行《纲要》及本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负责对本市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及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市监察局对贯彻落实《纲要》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实施本意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确保《纲要》及本意见的贯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