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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2004〕11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
(2004年8月6日)
深府办〔2004〕111号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100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财政供给范围和标准,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
进一步严格编制管理。对长期以来形成的收费养人、养机构的情况进行清理,规范财政供养范围。今后凡涉及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和供养方式改变的事项,除上级明确规定和特殊情况外,办理前必须事先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研究完善并认真执行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和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对事业外延性较强、公用经费支出规模较大的教育、公安、城管等部分部门,要按照事业发展规划,根据财力可能,制定专门的定额和配置标准,并分年度逐步实施。
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对年初可预见的,尤其是上级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年度必须办理事项的经费支出,各部门必须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进行申报,不得留硬缺口。
充分调动和提高各部门、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公用经费,严禁在部门内部分割使用。鼓励各部门、单位创造性地节约财政资金,并探索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二、加强临时用款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各部门、单位出台可能涉及财政支出的政策,必须事先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规范临时请款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临时请款的申报和审核管理,统一规范临时用款的申请格式,所出具的审核意见必须列明对请款规模的核减率。各部门、单位的临时请款在财政部门审核之前原则上不得送市领导签批。
严格总预备费的使用开支范围。除紧急开支等年度难以预见的事项以及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的开支事项外,年度一般性的经费开支项目原则上不得动支预备费。
加强预算约束刚性。严格控制年度部门预算调整事项。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用途和范围使用。对年度预算安排的会议、展览、调研和出国经费实行申报核拨制度。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控制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调整,建立政府采购资金定时清理制度。
三、整合政府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
加强对现有各类政府性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按照集中、有效、放大以及加强协调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适当归整政府性专项资金。对沉淀在部门的闲置资金适当予以集中,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严禁各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自行对下进行二次分配。
严格控制新设立政府性专项资金。用于部门自身事业发展的资金,一律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申报,不得要求设立专项资金。
涉及全市性的支出项目,在资金安排上要建立市区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市、区分担比例,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适当集中部分财力,扶持我市后续财源建设,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四、努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巩固各项财政改革成果
加强预算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水平和效率。
继续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已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领域要坚决予以落实,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直接支付。要逐步扩大国库支付改革试点范围,2004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试点范围要扩大到50%。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建立预算执行系统公共平台,提高预算编制和国库支付的管理水平。
加强各项财政改革间的协调和配合,巩固改革成果,提高改革的综合效益。
按照稳健、审慎的原则,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财政风险的规避和控制。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原则上不允许政府举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确需政府举债,在债务规模、用途、偿还方式、偿债能力以及举债后财力的统筹平衡等方面须事先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并纳入年度政府计划投资规模,以确保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与辖区财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五、加强财政监督,积极探索绩效预算的实现形式
创新财政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对财政支出基本信息收集、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查评估的监督新机制。
拓宽财政监督范围。财政部门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对各项财政资金,尤其是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逐步提高检查比例。
建立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加大财政监督事后处置力度。积极研究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探索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的有效形式,积极稳妥地开展绩效预算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财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建立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收入管理体制,推进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支出管理形式的改革,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为我省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日常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支出管理相对滞后。长期以来,财政资金管理中普遍存在着“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各地、各部门把大量时间和精力放在争项目与争资金上,而忽视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长此下去,财政工作将陷入困境,必将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支出改革和管理的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批示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性
多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省财政收入也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然而,由于财政收入不可能长期高于GDP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增长将趋于相对稳定状态。相比之下,随着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而扩大的财政支出却具有明显的刚性特点。按照省委九届二次会议和三次会议确定的发展战略及中央对我省“当好排头兵”的要求,我省财政工作的责任更大、财政担负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财政收支的矛盾将突出体现在财政支出继续扩张与财政收入有限增长的矛盾上。各级政府必须未雨绸缪,树立忧患意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高度来认识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出管理和改革工作的领导。由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市县,要量入为出,坚持财政支出增长要与财政收入增长平衡,不得超收入编制预算支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履行各项财政职能。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加强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抓好资金分配、资金流转及资金使用评价等环节的工作,为广东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当好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加强预算审核,把好财政资金分配关
预算审核是资金分配的基础环节,也是政府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为此,财政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要求和“小钱小气,大钱大方”的理财思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发展。二是实施对政府部门所有收支全面审核的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编制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逐步推进预算公告制度,提高预算透明度。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定额和标准,推行财政资金分配的因素化、标准化、数量化测算工作方式;对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省财政厅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要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科学性和合理性。
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发的部门预算文件的有关规定申报部门支出预算建议数,基本支出要按照相应的定员定额标准测算,项目支出要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测算。情况复杂的项目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其内容应该包括项目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等,资金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将作为今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审计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与完整
对财政资金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与完整的重要制度保证。近几年我省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审核等多项改革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财政支出执行的监督管理和公共财政制度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方面对财政支出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支出管理的改革力度,努力把各项改革措施寓于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一是要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到2005年,省级预算单位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地也要加快此项改革的步伐,提高集中支付资金的比重。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运作,扩大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预算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效率。三是要完善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基本建设审批立项程序,建立和健全基建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投资审核在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对经营性项目的投资要改无偿拨款为有偿使用。四是建立资金分配与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项支出改革措施的协调,明确资金管理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五是建立财政资金运行的检查制度。财政部门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对各项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预算单位账户设置进行检查,对重大项目可试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对中小规模资金或项目可以尝试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做法。六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公开制度,加强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特别是支出管理的监督。
四、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可以明确用款单位的责任,验证和考核预算分配目标完成情况,有利于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推进绩效预算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各级政府要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财政部门是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部门范围内的绩效评价工作,以促进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要抓紧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逐步完善。四是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今后,各级政府要把财政支出的连续性项目或大额事业费的使用效益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明确责任。对资金使用效果差劣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政府及财政预算部门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