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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24期(总第3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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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2003年度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4-06-04 【字体:

深府〔2004〕95号

表彰2003年度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制
 量化考评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
   2003年是全面实施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制度的第三年,各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全力以赴实施“净畅宁工程”,市容环境整体水平上了新的台阶。通过综合考评,市政府于2004年6月4日(深府〔2004〕95号)通报表彰罗湖区、福田区人民政府为优秀单位,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达标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辖区管理力度,深入扎实地做好市容环境梳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市容环境综合水平,为把深圳建设成为整洁优美的文明城市和现代化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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