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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22期(总第3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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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4-002339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4-05-21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4〕70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4-05-21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馆、
深圳市城建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
深府办〔2004〕70号
   《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档案局
(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市档案局受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档案管理工作,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局级行政事务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发和利用以及组织档案从业人员的培训等职能划归其下属的市文档服务中心。
   (二)划入的职能。
   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职能划入市档案局(市档案馆)。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档案法规,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开展档案法规宣传并组织实施;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接收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征集境内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声像档案、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等。
   (四)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接收管理全市10层以上,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投资五百万元以上建筑工程和所有市政、公用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档案。
   (五)承担全市重大政务、外事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全市重点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声像档案的形成和保存。
   (六)整理、保管和研究编纂馆藏档案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公益事业。
   (七)制订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对全市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八)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检查、指导全市档案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信用档案、规划档案、土地管理档案、产权档案、环保档案、水务档案等各类专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档案学术团体及档案中介活动。
   (十)建立完善与企业之间的对话沟通制度,指导企业进行档案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档案局(馆)内设4个职能处室(均为副处级),即:办公室、监督指导处、档案管理处、信息技术处。
   (一)办公室。
   负责局(馆)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件起草、会务、文印、保密、档案等文秘工作;负责党务、宣传、人事劳资、外事、统计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等政工人事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安全保卫、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监督指导处。
   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档案法规的起草、宣传并组织实施;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检查、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以及全市农业的档案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协调、指导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信用档案、规划档案、土地管理档案、产权档案、环保档案、水务档案等各类专门档案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研究;监督、指导档案学术团体及档案中介活动。
   (三)档案管理处。
   接收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接收管理全市十层以上,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投资五百万元以上建筑工程和所有市政、公用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档案;征集境内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声像档案、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等;采集反映地方特色的现行文件、图书、报刊、杂志等各类资料,建立档案信息资料库;对档案资料实行分类管理、著录编目及价值鉴定;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研究和编纂,并利用档案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对馆藏档案资料实行入库消毒、修裱复制等技术保护措施;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档案库房。
   (四)信息技术处。
   制订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指导和协调全市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工
   作;负责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指导和接收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组织、指导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政务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摄影、摄像、录音;负责全市重点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摄影、摄像;整理馆藏照片(底片)、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缩微胶片、磁盘、光盘等声像档案资料;对馆藏声像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为市领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声像档案服务。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档案局(馆)总编制49名,其中行政事务编制30名,事业编制15名,工勤雇员编制4名;局领导职数4名,处室领导职数12名(其中副处级职数4名)。
   编制来源:原市档案局(馆)行政事务编制27名和附属编制4名保留(附属编制改为工勤雇员编制),另增行政事务编制3名;原市档案局文件管理中心4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编制划入;原市城建档案馆11名经费自给(城建档案费列支)的事业编制划入,调整为市财政核拨经费。
   五、其他事项
   (一)市档案局所属的市文件管理中心(市档案寄存中心)更名为市文档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市档案寄存中心牌子),按副处级设置,主要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应归档的纸质和电子文件的接收、整理、鉴定和保管;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档案代理、代管、加工、整理、缩微复制和数字化处理等相关技术服务;向社会各类组织提供档案业务咨询服务;承担档案信息化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档案从业人员的培训。核定事业编制22名(原市档案局文件管理中心5名经费自给编制保留,另从原市城建档案馆划入经费自给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自给维持不变。
   (二)将原加挂在市城建档案馆的市建设信息中心牌子改挂在市建设局下属的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相应划转经费自给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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