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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9期(总第3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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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4-001973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04-30 00:00

名 称: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文 号: 深劳社〔2004〕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4-04-30 【字体: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深圳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2004年4月30日)
深劳社〔2004〕4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规定和《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81号)的要求,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65元/小时;610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2.87元/小时;480元/月。
   2004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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