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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5期(总第3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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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4-002233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02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

文 号: 深发〔2004〕5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4-04-02 【字体: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

(2004年4月2日)

深发〔2004〕5号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实施“净畅宁工程”
  实施“净畅宁工程”。按照新的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大“净畅宁工程”的投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2004年,市里投资91亿元,用于加快“净畅宁工程”相关项目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我市环境更加净化,交通更加畅通、便捷,社会秩序更加安宁、安全,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上缩小与世界著名国际化城市的差距。
  (一)全面净化美化市容环境。优先保证建设资金,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新建18个市政及郊野、森林公园。着力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城中村、预留地、待建地、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公路及铁路沿线、沿街门店等环境脏乱差问题。到2005年,全市环境卫生状况达到或超过国家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主办,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各区政府协办。
  (二)加大水污染和防洪减灾综合整治力度。成立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门机构,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划,按照“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护岸防洪、引水补源、绿化造景、重建生态”的思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五河四库两湾一口”综合治理。2004年,市里安排4.5亿元资金,加快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茅洲河、布吉河等主要河流的防洪治污综合整治。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单位100%持证排污。到2005年底,全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流经区域河段消除黑臭,部分达到景观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主办,市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协办。
  (三)净化大气环境。继续实施环保、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标车辆整治力度,每年路检车辆20000辆以上。限制高污染车辆行驶,对营运车辆每月进行强制环保维护,新增公交、淘汰更新营运车辆污染排放全部符合欧洲Ⅲ号标准。在全市加油站强制添加汽油清净剂并安装柴油过滤装置。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加快妈湾电厂等火力发电厂脱硫工程等的建设步伐。从2004年起,全市年度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96%以上,二氧化硫指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市贸易工业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协办。
  (四)整治噪声污染。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违规建筑施工、运土车辆的噪声污染和的士高、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超时经营问题,使全市噪声污染投诉明显减少,2005年全市安静小区达到9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市建设局、交通局、文化局、城市管理局协办。
  (五)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放心工程。基本控制种植业生产基地的外源性污染,基本解决水产业违禁渔药残留、激素类添加剂超标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通报制度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重点抓好蔬菜残留超标和生猪“瘦肉精”残留超标控制问题。用2—3年的时间,解决蔬菜、水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的食用安全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主办,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
  (六)下大力气解决我市交通拥堵状况。按照标本兼治、远近兼顾、“管”“建”并举、配套推进的思路,严格执法,强化管理,综合整治,确保城市交通便捷、通畅。近期,要严格制止和查处车辆、行人的各类违章行为,严厉打击假牌、套牌、无牌车和非法营运车辆。合理调整警力部署,将主要警力压上路面,加大高峰时段主要路段和重点片区的警力布控面,快速疏导交通,提高事故快速处理能力。2004年新增300名交警,全部充实到一线。试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对部分城市主干道实行限时、限行等措施。引进城市交通仿真系统,建立快速的交通问题预报系统和辅助决策系统,提高交通科技管理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综治办主办,市公安局、规划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协办。
  (七)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2004年市里投入75亿元,用于完善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南坪快速路、西部通道—沿江高速公路、南光路、福龙—龙大路、清平路、丹平路、东部通道、盐排高速公路、横坪公路坪山段等“一横八纵”干线路网建设,构筑完善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体系,全面提高路网的交通容量。加快地铁1号线、4号线延长段建设和轨道2、3、6、8、10、11、12号线的前期工作,尽快形成轨道交通网络,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客流的快速疏解能力。配套安排一些“短平快”的道路改造项目,打通“断头路”和小区微循环。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综治办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交通局、各区政府协办。
  (八)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改善城市空间结构,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利用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通过提高停车场收费等经济手段,调节交通拥挤区域小汽车的使用量。完善行人系统,构筑以人为本的交通空间。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综治办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交通局、工商局协办。
  (九)建立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不懈地加大对“两抢”、“两盗”和杀人、伤害、绑架、黑社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和暴力性犯罪,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确保社会安宁、稳定。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主办,各区政府协办。
  (十)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坚持“以防为主”,建立完善警民联动的防控网络和群防群治机制,着力构建“路面有巡逻、社区有防控、重点行业有监管、单位内部有防护”的“四大防控网络”。落实出租屋业主治安责任和案件倒查制度。完善网格化布警,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强化基层治安管理能力,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重点搞好口岸、商业旺区等重点区域、路段的排查整治,不断改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治安状况。
  此项工作由市维稳及综治办主办,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协办。
  (十一)加大社会治安方面的投入。增加公检法司人员编制。2004年新增3000名公安警力,并安排3亿元资金,用于加强公安基层组织和装备建设。同时,推进公安专业化、公安管理体制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建立适应国际化城市需要的公安管理体制。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编办主办,市委政研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协办。
  (十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开展安全隐患顽症的综合整治。要加强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事故多发点段。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安委办主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区政府协办。
  二、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
  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步伐,统一特区内外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宝安、龙岗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确保2004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两区城市化工作。
  (十三)做好城市化后原村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农业户口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年龄条件的,按城市企业员工标准参加深圳市养老和医疗保险。2004—2008年,市、区财政共安排6.5亿元资金,并拿出两区国土基金收益的3—5%,用于补助两区原村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重点帮助城市化后人均年集体分配(分红)低于1000元的欠发达地区居民解决部分保险金的缴交问题。加强就业培训,为原村民的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主办,市委政研室、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富办协办。
  (十四)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规划先行和统一规划,按照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标准,对两区规划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突出优势产业的发展;依法将原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处理力度,坚决制止非法占地、违规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以及违章抢建、抢种行为。加大两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重点抓好横坪公路、沙荷公路和107国道改造三期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特区内的标准,做好两区城市管理工作。按“一级管理,以区为主;多方投入,以政府为主;多元办学,以公办为主”的原则,理顺教育体制。逐步取消供电、供水中间层。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贸易工业局、教育局、交通局、水务局、工商局、城市管理局协办。
  (十五)加强集体经济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在做好撤镇建街道办事处,撤村民委员会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同时,组织对原镇、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农村集体经济改造成为规范的股份合作公司。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股权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主办,市民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办。
  三、扩大与促进居民就业
  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确保“十五”期间每年净增就业岗位18万个,到2005年底,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十六)制定、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抓紧制定和实施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办法,将政府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优先解决本市居民就业。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财政局、工商局协办。
  (十七)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2004年和2005年,每年安排再就业资金7000万元,并在市失业保险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宝安、龙岗两区根据城市化的进程,适当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协办。
  (十八)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居民就业和再就业能力。扩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规模,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能培训,发挥市高级技校、职工继续教育学院、高级技能人才训练基地和区级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力争2005年,全市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总量达200万人次,失业员工再就业培训率保持100%。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贸易工业局、教育局、总工会、各区政府协办。
  (十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制定合理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主办,市教育局协办。
  四、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措施,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与国际化城市相匹配、反应灵敏、统一协调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二十)加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投入。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公共卫生硬件水平。2004年市里计划投资5亿元资金,加快新疾病控制中心、第三人民医院(新传染病医院)、滨海医院、120急救系统升级等公共卫生重大项目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协办。
  (二十一)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体系。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医疗救助为扶持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采取政府资助和社会募捐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将红十字医疗救助基金规模扩大到2000万元以上,使救助基金尽快启动,对患急病或意外伤害,又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主办,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
  (二十二)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继续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起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医疗卫生机构竞争机制和药品流通有效监管的市场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制定对困难群体实施医疗费用优惠、减免的服务措施,建立面向低收入阶层的专项服务项目。加快卫生资源向社区的优化配置,完善全市社区健康服务网络,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主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协办。
  五、加大教育扶贫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教育扶贫工作机制,完善教育扶贫政策,改善欠发达地区办学条件,确保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二十三)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家庭子女就学。对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和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的特殊困难户子女,实行义务教育资助,免收杂费、代收费和学生服装款。资助中小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对不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高中阶段家庭子女,可申请定额减免或免收学费、杂费、书本费、寄宿费。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主办,市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各区政府协办。
  (二十四)改善欠发达地区的办学条件。以教育信息化为突破口,以办学条件相对较差的学校为重点,加大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欠发达地区79所学校的新建、改造及扩建工程。启动罗湖区比华利、木棉岭等“插花地”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2004年市里补助1000万元。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协办。
  (二十五)加大对高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发展我市高等教育,扩大办学规模,力争到2005年,大学生毛入学率提高到50%。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助学贷款发放力度。建立健全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
  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主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协办。
  六、做好济困助残工作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大济困助残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六)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抓好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患有某些重大疾病的特困居民就医难问题,以及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主办,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
  (二十七)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救助政策的协调和救助资源的整合,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帮困救助体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理顺社会救助的管理机制,改进和完善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利用市、区困难职工帮扶指导中心、职工解困济难基金会等平台,对困难群体实施各种形式的救助。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主办,市总工会、各区政府协办。
  (二十八)妥善解决特困居民的住房难问题。按照“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出台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力争在3年内解决我市现有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没有住房的“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重点解决目前仍住泥砖房或危房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自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光明地区1578户、5285人归难侨和原居民的住房困难。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同富办、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协办。
  (二十九)做好社会福利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完善老年人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各项服务设施,新建一批“星光老年之家”,力争用3年时间,使社区老年福利服务场所覆盖全市。加强市、区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使孤残儿童中的适龄儿童接受基础性的文化教育,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治疗,推行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工作。完善各级康复机构和设施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困难救济补助管理,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残联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协办。
  七、实施第三期同富裕工程
  在宝安、龙岗两区欠发达地区实施第三期同富裕工程,通过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三十)从2004年起,用3年的时间,配合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完善欠发达地区镇(街道)、村(居)建设规划,在全面实现村村“五通”(通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有线电视)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供水、道路、排污(排洪)、供电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解决户籍人口比较集中的少数自然村(社区)仍未通自来水、通路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期分批解决欠发达地区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供水、道路、排污(排洪)和供电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同富办主办,各区政府协办。
  (三十一)帮助集体分配(分红)比较低的群众加入社会保障网络,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努力使群众年人均集体分配(分红)超过2000元。
  此项工作由市同富办主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协办。
  八、切实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
  加大劳务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努力为劳务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劳务工的良好氛围。
  (三十二)依法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要从政治上关心劳务工的成长进步,吸收优秀的劳务工入党、入团。努力提高劳务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使深圳成为劳务工干事创业成才的乐土。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大推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劳务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出台工资支付条例,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及工伤赔偿问题。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务工办理社会保险。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法制办公室、总工会协办。
  (三十三)做好对劳务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劳务工进行普法教育。做好对劳务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涉及劳务工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按照规定实行诉讼费交纳的缓、减、免;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依法予以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司法局协办。
  (三十四)努力解决劳务工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贯彻落实好有关劳务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将劳务工的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纳入全市教育的发展规划。加大教育资金投入,新建、改建和扩建中小学校,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民办教育,增加就学学位,努力满足劳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总工会协办。
  九、加强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十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领导就抓好十项民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作如下具体分工:
  李鸿忠同志为十项民心工程总负责人。大力实施“净畅宁工程”由庄礼祥、许宗衡、王穗明、李锋、卓钦锐同志负责;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由谭国箱、梁道行同志负责;扩大与促进居民就业由梁道行、张思平同志负责;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由梁道行、陈应春同志负责;加大教育扶贫工作力度由李意珍、梁道行、陈应春同志负责;做好济困助残工作由庄礼祥、张思平同志负责;继续实施同富裕工程由谭国箱、王穗明、梁道行同志负责;切实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由庄礼祥、梁道行同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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