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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4-001876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4-03-23 00:00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北环路按车型分道行驶的通告
文 号: 深公通〔2004〕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北环路按车型分道行驶的通告
(2004年3月23日)
深公通〔2004〕2号
为加强北环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北环路车辆通行速度,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北环路(深南北环立交至北环泥岗立交)按车型分道行驶事项通告如下:
一、标有“小型车”的机动车道,供总质量不足4500公斤、乘坐人数不足20人、车长不足6米的面包车、吉普车、小轿车等小型客车行驶。
二、标有“大型车”的机动车道,供大型客车、大小型货运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辆行驶。
三、标有“大型车”(低速)的机动车道,供时速为50公里以下的机动车行驶。
四、违反上述规定,不按车型分道行驶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