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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3-002479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3-11-05 00:00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2003年11月5日)
为进一步整顿宝安、龙岗两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宝安、龙岗两区的道路实际,现就加强两区摩托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合法牌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二、禁止异地牌证摩托车在国道省道以外的我市区域行驶。
三、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我市办理异地摩托车牌证业务。
四、摩托车驾驶员应注意交通标志,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五、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