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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50期(总第3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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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2991

分 类: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发布机构: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9-18 00:00

名 称:关于对"曲艺社"税目税率界定问题的批复

文 号: 深地税发〔2001〕724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曲艺社"税目税率界定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地方税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1-09-18 【字体: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曲艺社”税目税率
界定问题的批复
(2001年9月18日)
深地税发〔2001〕724号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报来《关于对“曲艺社”的税目税率界定的请示》(深地税罗发〔2001〕35号)收悉。根据“曲艺社”的经营情况,经研究,对经营“曲艺社”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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