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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9期(总第3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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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3-10-29 【字体:

成立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
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做好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市委、市政府于2003年10月29日(深办〔2003〕53号)决定,成立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丽满(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鸿忠(省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 组 长:谭国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许宗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北方(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京生(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卓钦锐(副市长)、梁道行(副市长)
  成员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市府办公厅、市发展计划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农林渔业局、计生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办、城管办、体改办、法制局、社保局以及宝安、龙岗两区各一名主要领导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道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杰、蒙敬杭、周光明、余晖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宝安、龙岗两区抽调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制定有关城市化的政策及其实施细则;2.负责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具体工作的指导;3.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城市化政策的宣传工作及组织新闻媒体对城市化工作的报道;4.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城市化出现的问题;5.负责城市化的简报工作、有关情况的调研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6.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城市化工作的进展情况。
  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成立区城市化工作领导机构,具体方案由两区提出,报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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