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2003〕18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
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10月16日)
深府〔2003〕184号
现将《深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与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绿化美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优美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林业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国际化城市。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创建绿化模范城市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巩固和发展深圳造林绿化已取得的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绿化美化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的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继续抓好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确保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各区绿化委员会、市农林渔业局、城管办、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教育局、公路局及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配合。
2.切实抓好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农林渔业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城管办配合。
3.巩固绿化造林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重点是林地保护、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办、公安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配合。
4.继续整治毁林种果,大力实施退果还林。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林渔业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武警深圳指挥部配合。
5.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对全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和标志,实施有效养护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宝安、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办共同负责。
(二)加强城市绿地规划编制工作,抓好城市绿化建设。
1.科学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工程项目与绿化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市城管办和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市建设局、环保局、住宅局配合。
2.继续做好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城市绿化要体现以人为本,并做到整体布局合理,乔、灌、草、花等植物搭配合理,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配置合理,景观效果好。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3.认真落实每年植树造林500万株以上的任务,努力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全市城郊森林覆盖率达3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城管办、公路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4.组织做好各单位内部绿化工作。城市街道、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和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70%以上的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绿化
委员会、城管办负责,市建设局、住宅局、教育局、卫生局及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配合。
(三)继续抓好裸露山体和水土流失地的绿化恢复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四)继续抓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重点做好公路、铁路主干道沿线两旁的绿化美化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农林渔业局牵头组织,市公路局、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责。
(五)开展创建绿化模范区和评选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开展一次全市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我市绿化模范区1个、绿化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3名参加全国评选表彰。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办、环保局及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是我市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进程,建设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重大举措。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我市决定成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李鸿忠代市长任组长,梁道行副市长、张绮文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业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迎接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赖志平兼任。
(三)积极采取措施。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尚未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确保在全国绿化委员会检查验收前达标。
(四)落实创建经费。计划、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建活动,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进展情况,为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2003年10月下旬,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补种树木、草皮、花卉,做好查漏补漏工作。市绿化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迎接省绿化委员会的预检。
(二)2003年12月上旬,迎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审委员会的检查。积极做好迎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审委员会检查的有关汇报和接待工作。
(三)准备创建申报材料。
1.DVD光盘和BETA带的准备。10月底前由市绿化委员会做好展示我市绿化建设成就和风貌的DVD光盘和BETA带及配音和文字说明。
2.文本材料的准备。10月底前完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情况统计报表、事迹材料、公示材料和申请报告。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城管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公路局、住宅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