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工商局关于整治无合法来源、
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9月5日)
深府〔2003〕159号
市工商局《关于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
汽车、摩托车工作方案
(深圳市工商局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为严厉打击我市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违法活动,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和基建工程运输行业的经营秩序,现决定从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7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精神,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以区为单位,以汽车维修行业和基建工程运输行业为重点,通过整治,铲除非法拼(组)装窝点,有效遏止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建立正常的汽车维修、营运管理机制,规范汽车维修和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成立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具体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由公安交管、交通、建设、城管、工商等部门组成。市相关部门及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边防指挥部、深圳海关等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区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协调解决各区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以区为单位,全市统一开展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应发布整治行动的通告,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使用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危害性。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
(二)自查自报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汽车维修厂(点)、各类基建工地及其他运输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自查,发现有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必须如实上报各区整治办。
(三)查处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区整治办负责在辖区内各汽车维修厂(点)、各类基建工地、公路等地方集中开展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查处行动。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各区整治办对各区的整治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四、具体分工
(一)各区整治办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工商部门负责涉嫌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生产、经销企业及地下窝点的查处。
(三)交通部门负责汽车维修厂(点)的整治。
(四)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路面、小区、停车场、基建工地的检查、暂扣车辆的拖运以及涉嫌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技术检测。
(五)城管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的涉嫌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查处。
(六)建设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基建工地的自查自报工作,并将检查资料送公安交管部门查验。
(七)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边防指挥部负责对挂部队、武警车辆号牌的涉嫌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调查处理。
(八)深圳海关负责对涉嫌无合法来源车辆进口渠道及报关手续的查验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整治办要加强领导,组织好辖区内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整治工作。
(二)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分工配合,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防止整治工作走过场。
(三)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解决好各种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