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43期(总第359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3年政府公报 > 2003年第43期(总第359期)

索 引 号:043000-10-1993-002533

分 类:市人事局文件

发布机构: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1993-11-02 00:00

名 称:转发广东省人事局关于民办教师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后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文 号: 深人发〔1993〕34号

主 题 词:

转发广东省人事局关于民办教师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后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事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3-11-02 【字体:
深圳市人事局
转发广东省人事局关于民办教师被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后
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3年11月2日)
深人发〔1993〕34号
各区人事局、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事局《关于民办教师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后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执行。办理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审批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广东省人事局关于民办教师被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后
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3年10月21日)
粤人薪〔1993〕13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最近,一些地方和单位询问,民办教师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后,他们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含代课教师,下同),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民办教师应征入伍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大、中专学校(含技工学校)学习,复员、退伍或毕业后成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军龄和复员退伍或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连续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上述人员的工龄计算从1993年9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在本文下达前,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上述规定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前的工龄计算也按此办理。
   办理上述人员的工龄计算审批手续,以本人档案材料为依据,省直单位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批;各市、县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批。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