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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3期(总第3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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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事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8-07-27 【字体:

深职管办字〔1998〕13号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
关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8年7月27日)
深职管办字〔1998〕13号
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各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区职管办: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职下:
   一、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执行深职改字〔1995〕1号和深职改办字〔1995〕5号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根据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性质、特点,加强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量化专业技术考核指标,在合理设岗,科学考核的基础上,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择优聘任、竞争上岗。各级职管部门对设岗、考核工作要定期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鉴于目前一部分单位正高级职数有余,副高或中级职数不够聘用,在不改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允许暂时将一部分未用的正高级职数调用于聘任副高级职务,或副高级职数调用于聘任中级职务。但需调用职数单位要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情况作好预测,不得因调用职数而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规定下的聘用。各主管部门要对此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此条废止)注
   四、各单位要及时做好职数清退工作。在办妥专业技术人员离、退、调、辞及停聘手续后,一个月内到市或区职管部门办理职数清退手续。
   五、对聘任期满且2年内即将不再续聘的,空出职数。根据深人发〔1995〕33号第四条规定,“本人原已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但由于接近离退休年龄(不超过2周年)不再续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按原聘任的职务及任职年限套改职务工资”。
   六、允许由外地高校调入我市中、小学任教的具有教学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职管办审核并由调配部门办妥调入手续后,所在单位认为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即可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指标内试聘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试聘工作一年后,可申报评审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
   七、从外省、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若调入前已经用人单位考核试用3个月以上者(含3个月),调入后当月即可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确认通过后,最早起聘时间可从报送确认资格当月算起。
   八、在本市当年评审通过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的最早起聘时间,可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月算起。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 此条原文为:三、用人单位申请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时,对编制未满,规模正待扩大的单位,允许其在编制数内以岗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加上一定空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的专业技术人员数作为申请职数的基数。各主管部门和市、区职改部门对此基数要认真审核,不得超过实际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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