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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3期(总第3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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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3-002532

分 类:市人事局文件

发布机构: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1993-10-26 00:00

名 称:转发广东省人事局《关于贯彻粤人薪〔1993〕4号、5号、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文 号:深人发〔1993〕31号

主 题 词:

转发广东省人事局《关于贯彻粤人薪〔1993〕4号、5号、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事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3-10-26 【字体:
深圳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局
《关于贯彻粤人薪〔1993〕4号、5号、8号
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3年10月26日)
深人发〔1993〕31号
各区人事局、各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贯彻粤人薪〔1993〕4号、5号、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薪〔1993〕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事局关于贯彻粤人薪〔1993〕4号、
5号、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993年10月3日)
粤人薪〔1993〕11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我局《关于乡镇管理区干部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后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粤人薪〔1993〕4号)、《关于乡镇企业职工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后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粤人薪〔1993〕5号)和《关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3〕8号)3个文件下发后,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粤人薪〔1993〕4号文件所指的“原人民公社大队一级干部”,是指经原人民公社党委或政府批准,并领取补贴(工资)专职从事工作的脱产干部。不包括临时抽调到大队工作的人员,以及高级农业合作社,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干部。
   二、粤人薪〔1993〕5号文件所指的“乡镇企业职工”,是指乡镇(含人民公社)办的企业并经主管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职工。不包括乡镇企业中的临时工、季节工,以及管理区和村办企业的职工。
   三、乡镇管理区(含大队、下同)干部,在任职期间由组织抽调任民办教师,直接录用或招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在管理区的工作时间和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乡镇管理区干部和乡镇企业职工,被企业直接招收为正式职工,以后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在管理区或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可与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乡镇管理区干部和乡镇企业职工,任职期间由组织抽调搞“路线教育”,搞“路线教育”期间直接录用或招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在管理区或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和参加“路线教育”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乡镇管理区干部和乡镇企业职工,任职不满一年,应征入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习,退伍或毕业后录用或招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在管理区或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七、从外省调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粤人薪〔1993〕4号、5号、8号文件规定的,可按文件的规定办理,即:其在外省乡镇管理区或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属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推迟分配的,可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起算工龄。
   八、在两个以上乡镇工作过的乡镇企业职工,被直接录用或招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连续工龄应从在最后一个乡镇工作的企业时间起算。
   九、办理更改连续工龄,经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核定后,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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