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
转发广东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六六届至
一九七○届大中专毕业生工龄
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3年8月20日)
深人发〔1993〕26号
各区人事局,各集团(总)公司、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3〕8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属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文革”期间,因组织原因推迟分配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可从学制规定毕业时间的当年九月一日起计算。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政策,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即属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各区和市属部、委、办、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分别由各区人事局和市属各部、委、办、局自行审批;正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及企业其他干部均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表要存人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工龄计算的依据。
二、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工龄,从1993年7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
三、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二条规定的,也填写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人本人档案。
四、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一或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分别填表造册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工资处存档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单位自存一份。
广东省人事局
关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届大中专
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3年7月17日)
粤人薪〔1993〕8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宜各单位:
最近,一些单位询问,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于“文革”的原因,推迟分配工作,其工龄可否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起算。鉴于上述各届毕业生推迟分配工作是在“文革”的特定历史条件下造成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凡属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因组织原因推迟分配工作的,其计算连续工龄,可分别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的当年9月1日起算。
二、凡属个人原因(如不服从分配、受处分或因病休学等)推迟分配工作的,其连续工龄仍从分配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从本文下达之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
上述人员的工龄计算,须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审批表》,省直单位由各厅局审批,市、县的审批办法由各市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