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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3期(总第3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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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8-002528

分 类:市人事局文件

发布机构: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1998-07-14 00:00

名 称: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深工改行字〔1998〕3号

主 题 词:

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事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8-07-14 【字体:
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
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7月14日)
深工改行字〔1998〕3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最近,省人事厅调整了晋升级别工资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条废止)注1
   二、(此条废止)注2
   三、关于机关工人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后的工资确定
   机关工人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后,按深人发〔1998〕19号规定重新确定职务,其工资按照跨系列职务变动计算,从任职的下月起执行。在此之前的工资,仍按原工人身份的标准执行。
   注1 此条原文为:一、关于级别工资的晋升
   凡1998年工作年限达到国办发〔1993〕85号文附表一规定的上一级级别工资工作年限的,不论其级别工资是否晋升过,均可按现职务和工作年限对应的级别兑现级别工资。
   注2 此条原文为: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兑现工资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了相应的《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其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就近就高套入上一技术等级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同时,特区津贴和保留津贴晋升一个档次,起薪时间为199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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