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薪〔1997〕3号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计生办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转发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
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
(1997年4月2日)
深人薪〔1997〕3号
各区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保险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粤人〔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
(1997年2月3日)
粤人薪〔1997〕5号
粤劳薪〔1997〕23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为解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现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问题通知如下:
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期间,照发工资。
在小孩出生后3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