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
(1996年11月6日)
深人发〔1996〕65号
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各区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学历较高人员的职务晋升问题,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细则》和《深圳市非政府系统机关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学本科毕业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如晋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定为科员职务,如晋升副科级职务的,须在科员职务任职3年以上。
二、硕士、博士毕业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职位要求及本人的德才表现,硕士生可以晋升副科级职务;博士生可以晋升正科级职务。
三、已有两年以上工龄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可以根据职位要求和本人表现,分别定为副科级职务和正科级职务。
毕业生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必须在职数限额内进行。
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