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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38期(总第3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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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市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3-07-24 【字体:

深府办〔2003〕81号

成立深圳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市政府于2003年7月24日(深府办〔2003〕81号)决定成立深圳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穗明
         常务副组长:王敏
    副 组 长:施志刚(市公安局)、彭曙曦(市工商局)、王建南(市维稳及综治办)
    成   员:熊良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秦永安(市城管办)、曾威斌(市民政局)、麦柱光(市监察局)、徐友军(市法制局)、白新潮(市中级人民法院)、沈元秀(市检察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王太连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石延佑、市工商局刘飞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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