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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35期(总第3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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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3-002393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3-06-30 00:00

名 称: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文 号:深建字〔2003〕5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3-06-30 【字体:
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
划分标准》的通知
(2003年6月30日)
深建字〔2003〕55号
   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更好地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我局结合建设工程的专业、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现予印发,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深圳市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土石方工程
   二类:挖或填土石方量≥50000m3,且挖或填深度≥10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三类: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0m3,且挖或填深度≥6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四类:(1)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2)人工土石方工程。
   二、打桩工程
   二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
   (2)钻(冲)孔桩;
   (3)地下连续墙;
   (4)打预制方(管)桩。
   三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
   (2)人工挖孔桩;
   (3)打钢板桩。
   三、软基加固及支护工程
   二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
   (2)采用钻(冲)孔桩的支护工程;
   (3)采用地下连续墙的支护工程;
   (4)采用打预制方(管)桩的支护工程。
   三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
   (2)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支护工程;
   (3)采用打钢板桩施工的支护工程;
   (4)锚杆及护坡;
   (5)软基加固或深井降水;
   (6)旋喷桩或深层搅拌桩等其它支护工程。
   四、住宅建筑
   一类:檐高≥70m,层数≥25层,面积≥25000m2
   二类:檐高≥40m,层数≥15层,面积≥15000m2
   三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m2
   四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m2
   五、公共建筑
   一类:檐高≥85m,层数≥25层,面积≥20000m2
   二类:檐高≥50m,层数≥15层,面积≥12000m2
   三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m2
   四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m2
   六、特殊建筑
   一类:跨度≥24m,面积≥5000m2
   二类:跨度≥18m,面积≥3000m2
   三类:跨度<18m,面积<3000m2
   七、工业建筑
   一类:(1)檐高≥15m,跨度≥24m,面积≥5000m2的单层厂房;
   (2)檐高≥30m,跨度≥12m,面积≥10000m2的多层厂房;
   二类:(1)檐高≥12m,跨度≥18m,面积≥3000m2的单层厂房;
   (2)檐高≥24m,跨度≥9m,面积≥7000m2的多层厂房;
   三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m2的单层厂房;
   (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m2的多层厂房;
   四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m2的单层厂房;
   (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m2的多层厂房。
   八、其他建筑
   一类:(1)层数≥5层,面积≥20000m2的车库;
   (2)层数≥3层,面积≥15000m2的单独地下建筑工程;
   (3)容积≥5000m3的冷库;
   (4)单炉总蒸发量≥50吨/小时的锅炉房;
   二类:(1)层数≥3层,面积≥15000m2的车库;
   (2)层数≥2层,面积≥10000m2的单独地下室建筑工程;
   (3)容积≥1000m3的冷库;
   (4)单炉总蒸发量≥10吨/小时的锅炉房;
   (5)变压器总容量≥1000kVA的变电所。
   三类:(1)层数<3层,面积<15000m2的车库;
   (2)层数<2层,面积<10000m2的单独地下建筑工程;
   (3)容积<1000m3<>的冷库;
   (4)单炉总蒸发量<10吨/小时的锅炉房;
   (5)变压器总容量<1000kVA的变电所。
   四类:围墙或挡土墙。
   九、构筑物
   一类:(1)高度≥60m且容量≥100吨的水塔;
   (2)高度≥100m的烟囱;
   (3)容量≥1000吨的贮油(水)池;
   (4)高度≥25m的贮仓;
   (5)高度≥60m的电视塔。
   二类:(1)高度≥40m且容量≥50吨的水塔;
   (2)高度≥80m的烟囱;
   (3)容量≥500吨的贮油(水)池;
   (4)高度<25m的贮仓;
   (5)高度<60m的电视塔。
   三类:(1)高度<40m且容量<50吨的水塔;
   (2)高度<80m的烟囱;
   (3)容量<500吨的贮油(水)池。
说明:
   1.住宅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居民用来居住、生活的非生产性建筑。
   2.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商业、办公混合)、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图书馆等供人们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建筑。
   3.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造型特殊的公共建筑。
   4.工业建筑:指用于从事工业生产的建筑。
   5.檐高:指建(构)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设计室外地坪如有不同标高时取平均标高;檐口如设计有挑檐者计至挑檐上皮的高度,无挑檐者计至屋顶板面的高度,单层建筑物中如有女儿墙时高度计至女儿墙顶面;设计如有突出屋顶的水箱间、电梯间、楼梯间不超过建筑物自然层两层或7m时不计算檐高高度,超过两层或7m时计算檐高高度。
   6.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不计层数,层高2.2m以内的技术不计层数,附属层也不计层数。
   7.面积:指按《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8.跨度:指结构设计定向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支护工程无论是否与其他主体工程一同发包,均单独划分工程类别。一个工程中同时出现人工土石方与机械土石方的,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划分类别。一个支护工程中同时出现不同类别情况时按各自类别标准单独划分。
   10.单独承发包地下室部分的基础(打桩工程除外)、地下室工程按整个主体工程划分类别。
   11.一个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或多栋时,较高层部分各层水平投影建筑面积之和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较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较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建筑物基础相连,内地台以上分成两栋或多栋时按一个单位工程划分类别。
   12.室外游泳池根据其容量按贮水池工程划分类别。
   13.某分类工程有多种情况的,符合其中一种情况的,即为该类工程;某种情况有两个以上条件的,符合所有条件,才为该类工程,直至四类。
   14.改建、扩建工程按原工程类别标准划分,拆除工程统一按三类工程标准划分类别。
  
深圳市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安装工程
   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各专业安装工程类别均与相应建筑工程类别相同。
   二、工业建筑及其他建筑安装工程
   (一)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1)系统电压≥35kV、单台容量≥1000kVA且总容量≥5000kVA;
   (2)系统电压≥35kV、总容量≥8000kVA;
   (3)系统电压10kV、总容量≥10000kVA。
   二类:(1)系统电压≥35kV、单台容量<1000kVA且总容量<8000kVA;
   (2)系统电压10kV、总容量≥5000kVA。
   三类:(1)系统电压10kV、总容量<5000kVA;
   (2)系统电压≤1kV。
   (二)送配电线路安装工程
   一类:(1)架空线路、系统电压≥35kV、单回长度≥3000m;
   (2)架空线路、系统电压10kV、单回长度≥5000m。
   二类:(1)架空线路、系统电压≥35kV、单回长度<3000m;
   (2)架空线路、系统电压10kV、单回长度<5000m;
   (3)电缆线路、系统电压≥35kV、长度≥5000m;
   (4)电缆线路、系统电压10kV、长度≥8000m。
   三类:(1)电缆线路、系统电压≥35kV、长度<5000m;
   (2)电缆线路、系统电压10kV、长度<8000m;
   (3)电缆线路、系统电压≤1kV。
   (三)电梯安装工程
   一类:电扶梯和运行速度在1.0m/s及以上电梯分部安装工程;
   二类:一类工程以外的电梯、小型杂物电梯分部安装工程。
   (四)室外管网安装工程
   一类:(1)最大管径600㎜、且管径≥600㎜的管道总长度≥400m的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
   (2)最大管径1000㎜、且管径≥1000㎜的管道总长度≥500m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
   (3)最大管径400㎜、且管径≥400㎜的管道总长度≥300m的室外燃气管网安装工程。
   二类:(1)最大管径300㎜、且管径≥300㎜的管道总长度≥300m的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
   (2)最大管径800㎜、且管径≥800㎜的管道总长度≥400m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
   (3)最大管径200㎜、且管径≥200㎜的管道总长度≥200m的室外燃气管网安装工程。
   三类:(1)最大管径150㎜、且管径≥150㎜的管道总长度≥250m的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
   (2)最大管径500㎜、且管径≥500㎜的管道总长度≥300m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
   (3)一、二类以外的室外燃气管网安装工程。
   四类:一、二、三类以外的室外给水、排水管网安装工程。
   (五)空调通风安装工程
   一类:制冷量在100万大卡(1163.0kW·h)及以上,中央空调分部安装工程;
   二类:制冷量在20万大卡(231.6kW·h)及以上,中央空调分部安装工程;
   三类:一、二类工程以外的中央空调分部安装工程。
   (六)消防安装工程
   一类:同时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安装和室内消火栓安装)防排烟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安装工程;
   二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安装和室内消火栓安装)、防排烟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中任意三个系统的消防安装工程;
   三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安装和室内消火栓安装)、防排烟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中任意两个系统的消防安装工程;
   四类: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其他消防安装工程。
   (七)自动化控制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1)具备检测、控制、执行功能的成套生产设备自控系统;
   (2)20台摄像机及以上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3)40门及以上工厂通讯系统。
   二类:(1)仅具备检测、监控功能的成套生产设备自控系统;
   (2)20台摄像机以下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3)40门以下工厂通讯系统。
   三类: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其他自动化控制设备安装工程。
   (八)锅炉安装工程
   一类:单炉蒸发量在10吨/h及以上的散装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
   二类:单炉蒸发量在4吨/h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
   三类:单炉蒸发量在4吨/h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
   (九)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1000kN·m以上起重设备、10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安装工程;
   二类:800kN·m以上起重设备、5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安装工程;
   三类:630kN·m以上起重设备、3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安装工程;
   四类:一、二、三类以外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十)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安装工程
   一类:(1)成套装置或成套生产线。
   (2)Ⅲ类以上工业管道工程(GBJ—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4)全面积防爆电气安装工程。
   (5)单个容积在3000m3及以上的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碳钢贮罐。
   (6)压力容器现场组装焊接。
   (7)设备单重10吨/台或组装设备总重50吨/台(其中最大单件重量10吨/件)及以上的工程。
   (8)超限设备的运输和安装。
   (9)设备基础面标高12m和设备净重2吨及以上的工程。
   (10)金属重量100吨/台及以上的容器、工业炉、冶金炉、冶炼炉现场制作及安装工程。
   二类:一类工程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安装工程。
   三类: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工业项目辅助设施安装工程。
  三、其他工程
   二类:装饰工程使用安装综合价格者。
   三类:(1)拆除工程;
   (2)通用厂房的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
   四类:一般构筑物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
说明:
   1.住宅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居民用来居住、生活的建筑物。
   2.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商业、办公混合)、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图书馆、独立车库等作为公共活动的建筑物。
   3.工业建筑:指用于从事工业生产的建筑。
   4.通用厂房:指一般的标准厂房,厂房设施比较简单,仅提供一般的给排水和常规的电气设施的厂房。
   5.安装工程类别由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安装工程、工业建筑及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等专业组成。
   6.工程类别划分均以单位工程为准。单位工程是施工企业的产品,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连同安装工程一起称为一个单位工程,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而安装工程又是一个单位工程。
   7.安装工程中,有几个分部(专业)工程类别时,以最高分部(专业)类别为单位工程类别。
   8.改建工程使用安装综合价格者:
   (1)对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仅发生安装工程时可以参照相应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2)对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如同时发生建筑工程则其工程类别均与建筑工程相同类别;
   (3)对于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则参照相应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9.园林绿化工程使用安装工程综合价格者按园林绿化专业类别执行。
   10.独立变配电所内安装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类别标准执行。小区内室外配电装置及线路类别按其出线装置类别标准执行。
   11.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室外管网安装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及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中的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12.本类别划分标准不适合专业安装工程分包。
深圳市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土石方工程
   二类:挖填土石方量≥50000m3、且挖填深度≥10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三类:(1)挖填土石方量≥30000m3、且挖填深度≥6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2)软基加固工程;
   (3)深井降水工程。
   四类:(1)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2)人工土石方工程。
   二、道路工程
   一类:(1)机动车道总宽度≥22.5m的高级路面工程;
   (2)机动车道总宽度≥15.0m,且有非机动车道的高级路面工程。
   二类:机动车道总宽度≥15.0m的高级路面工程。
   三类:机动车道总宽度≥7.5m的混凝土、沥青混路面的工程。
   四类:(1)机动车道总宽度<7.5m的道路工程;
   (2)单独的人行道工程。
   三、桥涵工程
   一类:(1)层数≥3层的立交桥;
   (2)桥面距地面的最高高度≥18.0m的立交桥;
   (3)单孔跨径≥40m的桥涵;
   (4)总长≥100m的桥涵。
   二类:(1)除一类工程外的其他立交桥;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3)单孔跨径≥20m的桥涵;
   (4)总长≥70m的桥涵。
   三类:(1)单孔跨径≥10m的桥涵;
   (2)总长≥30m的桥涵。
   四类:(1)单孔跨径<10m的桥涵;
   (2)总长<30m的桥涵。
   四、隧道工程
   一类:截面净宽度≥9.0m,且长度≥500m的隧道。
   二类:截面净宽度≥7.0m,且长度≥100m的隧道。
   三类:截面净宽度<7.0m的隧道。
   五、给水工程
   一类:(1)日生产能力≥20万吨的自来水厂;
   (2)最大管径≥1000mm、且管径≥1000mm的管道总长度≥400m的给水管道工程。
   二类:(1)日生产能力≥8万吨的自来水厂;
   (2)最大管径≥600mm、且管径≥600mm的管道总长度≥300m的给水管道工程。
   三类:(1)日生产能力≥2000吨的自来水厂;
   (2)最大管径≥300mm、且管径≥300mm的管道总长度≥200m的给水管道工程。
   四类:(1)日生产能力<2000吨的自来水厂;
   (2)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给水管道工程。
   六、排水工程
   一类:(1)日处理能力≥2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2)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单独的排水泵站;
   (3)最大管径≥1200mm、且管径≥1200mm的管道总长度≥600m的排水管
   道工程;
   (4)箱体最大结构宽度≥8.0m的渠箱工程。
   二类:(1)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2)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单独的排水泵站;
   (3)最大管径≥1000mm、且管径≥1000mm的管道总长度≥500m的排水管
   道工程;
   (4)箱体最大结构宽度≥4.0m的渠箱工程。
   三类:(1)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2)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单独的排水泵站;
   (3)最大管径≥600mm、且管径≥600mm的管道总长度≥300m的排水管道工程;
   (4)箱体最大结构宽度<4.0m的渠箱工程。
   四类:(1)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2)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单独的排水泵站;
   (3)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排水管道工程。
   七、燃气工程
   一类:最大管径≥500mm、且管径≥500mm的管道总长度≥400m的燃气管道工程。
   二类:最大管径≥300mm、且管径≥300mm的管道总长度≥200m的燃气管道工程。
   三类: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其他燃气管道工程。
   八、路灯工程
   一类:(1)包含10kV变配电装置安装的路灯工程;
   (2)路灯安装≥120根的工程;
   (3)路灯安装≥80根,且包含20.0m及以上的高杆灯安装≥8根的工程。
   二类:(1)路灯安装≥80根的工程;
   (2)路灯安装≥60根,且包含20.0m及以上的高杆灯安装≥5根的工程。
   三类:路灯安装≥40根的工程。
   四类: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路灯工程。
   九、地铁工程
   地铁工程均属一类工程。
   十、其他
   二类:(1)具备明渠、暗渠及截洪沟等的单独排洪工程;
   (2)通信保护管或电缆保护管总长≥20000m的工程。
   (3)单独发包的交通设施工程。
   三类:(1)截面净空≥4m2的砌筑沟渠工程(包括电缆沟等);
   (2)通信保护管或电缆保护管总长≥12000m的工程;
   (3)拆除工程。
   四类:(1)截面净空<4m2的砌筑沟渠工程(包括电缆沟等);
   (2)通信保护管或电缆保护管总长<12000m的工程;
   (3)单独的挡土墙、护坡、围堰等零星工程。
说明:
   1.通用册中的土石方工程无论是否与其他专业工程一同发包,均单独划分工程类别,一个工程中同时出现人工土石方与机械土石方的,以机械土石方为准划分工程类别;打桩工程均以主体工程类别为准,不单独划分工程类别。
   2.高级路面:指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整齐石块路面。
   3.小区内的道路工程套用本综合价格,工程类别按相应规定降低一类标准执行,直至四类工程。
   4.道路或桥涵工程附属的人行道、挡土墙、护坡、围堰等工程按道路或桥涵工程分类。
   5.隧道截面净宽度指隧道内截面的宽度。隧道内的道路、排水、路灯、交通设施工程等,按隧道工程分类。
   6.附属于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的构筑物施工及设备安装,按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分类。
   7.附属于燃气管道工程的构筑物施工及设备安装,按燃气管道工程分类。
   8.除地铁和隧道内的相关工程外,与其他专业工程一同发包的路灯、交通设施、通信保护管工程要单独划分工程类别。
   9.交通设施工程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交通监控工程等。
   10.给水工程、燃气工程要单独划分工程类别。
   11.某专业工程有多种情况的,符合其中一种情况,即为该类工程;某种情况中有两个以上条件的,符合所有条件,才为该类工程,直至四类工程。
   12.除另有说明者外,多个专业工程一同发包时,按专业工程类别最高者作为该工程的类别。
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土石方工程
   二类:挖或填土石方量≥50000m3,且挖或填深度≥10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三类: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0m3,且挖或填深度≥6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四类:(1)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2)人工土石方工程。
   二、打桩工程
   二类:(1)桩径>480mm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
   (2)钻(冲)孔桩;
   (3)打预制方(管)桩;
   (4)地下连续墙。
   三类:(1)桩径≤480mm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
   (2)人工挖孔桩;
   (3)打钢板桩。
   三、支护、软基加固及围堰工程
   二类:(1)采用桩径>480mm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
   (2)采用钻(冲)孔桩的支护工程;
   (3)采用地下连续墙的支护工程;
   (4)采用打预制方(管)桩的支护工程。
   三类:(1)采用桩径≤480mm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
   (2)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支护工程;
   (3)采用打钢板桩施工的支护工程;
   (4)锚杆及护坡;
   (5)软基加固或深井降水;
   (6)旋喷桩或深层搅拌桩等其它支护工程。
   四类:围堰工程。
   四、园林建筑工程
   一类:(1)占地面积25000m2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建设;
   (2)单项建筑面积600m2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3)高度21m及以上的仿古塔;
   (4)高度9m及以上的牌楼、牌坊;
   (5)缩景模仿工程;
   (6)堆砌英石山50吨及以上、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150吨及以上的假石山;塑9m高及以上假树等。
   二类:(1)占地面积20000m2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建设;
   (2)单项建筑面积300m2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3)高度15m及以上的仿古塔;
   (4)高度9m以下的重檐牌楼、牌坊;
   (5)景区园桥和园林小品;
   (6)园林艺术性围墙(带琉璃瓦顶、琉璃花窗或景窗);
   (7)堆砌英石山20吨及以上、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80吨及以上的假石山;塑6m高及以上的假树等。
   三类:(1)占地面积10000m2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建设;
   (2)单项建筑面积300m2以下的园林建筑工程;
   (3)高度15m以下的仿古塔;
   (4)高度9m以下的单檐牌楼、牌坊;
   (5)堆砌英石山20吨以下、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80吨以下的假石山;塑6m高以下的假树等;
   (6)庭院园桥和园林小品;
   (7)园路工程。
   四类:(1)占地面积10000m2以下综合性园林建设;
   (2)园林一般围墙、围栏;
   (3)砌筑花槽、花池。
   五、绿化种植工程
   三类:(1)道路绿化面积18000m2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2)公园绿化面积20000m2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3)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800m2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4)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m2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5)其他绿化累计面积15000m2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四类:三类工程以外的绿化工程。
   六、绿化养护工程
   按四类工程。
说明:
   1.土石方、软基加固、打桩、支护及围堰工程无论是否与其他主体工程一同发包,均单独划分工程类别。一个工程中同时出现人工土石方与机械土石方的,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划分类别。一个支护工程中同时出现不同类别情况时按各自类别标准单独划分。
   2.园林建筑工程
   (1)园林建筑工程是指亭、廊、舫、榭、厅堂、楼、阁、殿、斋、馆、轩、塔等建筑工程;
   (2)园林小品是指门楼、景墙、景壁、景门、景窗、人工塑造假山、树(5m以下)、竹、凳、椅、台、墓、花架等小型工艺建筑;
   (3)综合性园林建设是指景观、公园、游乐场、公园式墓园等地域内的园林建设(包含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缩境模仿、园路等),不包括绿化、室内外安装工程等,它按园林建设规模划分类别,其占地面积以工程立项批文为准;
   (4)缩景模仿工程是指特定建筑物、景区和石景、自然树、动植物等景观的缩小、模仿、塑造工程;
   (5)景区园林小品是指风景、名胜、公园、墓园、宾馆、别墅区等地域的园林小品;
   (6)庭院园林小品是指厂矿、机关、学校、住宅小区等地域的园林小品;
   (7)园路工程是指园林、绿化区域内宽度小于2m的步行路;
   (8)综合性园林建设中单项工程(如园林建筑、仿古塔、牌楼、假山等)的类别若高于其所属综合性园林建设的工程类别,则该综合性园林建设按高一类别工程标准执行;
   (9)基础相连的两座或多座建筑,按一个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3.绿化种植工程
   (1)绿化工程是指市政绿化种植和迁移树木工程,以及住宅区、工厂、宾馆、酒店、别墅等庭院绿化布置工程,绿化工程工作内容包括道路两旁乔灌木、绿化带地被、花坛、草皮、绿篱、乔灌木等;
   (2)绿化工程类别划分中的面积指标,指的是一次性承发包的工程数量。
   4.绿化养护工程
   绿化养护工程不分成活期养护、日常养护及养护级别,均视为四类工程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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