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评选表彰深圳市第五届
守法纳税大户的通知
(2003年7月15日)
深府〔2003〕128号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在全社会弘扬守法经营的文明风尚,宣传依法纳税的先进典型,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第五届守法纳税大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第五届守法纳税大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应春
副组长:余伟良、刘军(市国税局)、乔家华(市地税局)
成 员:伍秀琼(市财政局)、孙更生(市审计局)、胡世文(市国税局)、章家寿(市地税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胡世文、章家寿两位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设立评审组及宣传组,评审组由市国税局、地税局两部门的办公室、征管处、稽查局、法规处及计统处(市国税局)、计财处(市地税局)有关人员组成;宣传组由市国税局、地税局两局的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二、评选条件
(一)2000年度至2002年度能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无抗税及偷逃骗欠税等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同等条件下A类纳税户优先)。
(二)账务制度健全,能认真执行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如实核算反映经营情况,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时申报纳税。
(三)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管好各种与税收有关的票据,未发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未曾虚报出口退税。
(四)综合经营效益良好,为国家积累资金作出较大贡献。纳税单位经营管理者和个体经营者工作表现好,没有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五)缴纳税款的统计范围,包括在2000年至2002年实际缴纳的工商各税(含个人所得税),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基本条件如下:1.国有、外资企业类,3年合计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2.民营企业类,3年合计纳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3.个体工商户,3年合计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
守法纳税大户评选名额根据各税务局推荐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情况确定。
三、评选办法
(一)参加守法纳税大户评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到市国税局或地税局各办税大厅领取《第五届守法纳税大户评审表》,填好后一式两份(附送2000年、2001年及2002年上缴的各种税款完税证的复印件),于2003年7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国税局主管区(分)局、地税局主管征管分局(其中,国税纳税额所占比例超50%以上的纳税人向市国税局上报;地税纳税额比例超过50%的向市地税局申报,仅缴地方税的纳税人只需报地税主管征管分局)。国、地税主管区、分局组成初审小组,按评选条件和要求,对所管理的纳税户进行初审、筛选,排出参加评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单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03年8月上旬至8月中旬,评审组对参加评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
(三)2003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评审领导小组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参加评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评议,确定守法纳税大户。
(四)评选活动期间,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开设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评选活动的监督。
市国税局监督电话:123661
市地税局监督电话:123662
四、奖励办法
对评为守法纳税大户的纳税人,市政府将颁发“深圳市第五届守法纳税大户”荣誉牌匾,并进行通报表彰和宣传。同时,市政府对被评为守法纳税大户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税务稽查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五、颁奖仪式
定于2003年9月下旬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六、宣传报道
(一)在我市各大报刊报道评选结果、市政府的表彰决定和颁奖大会,并由深圳电视台转播颁奖大会实况。
(二)在报刊上对评选出的守法纳税大户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并编辑出版守法纳税大户宣传画册,扩大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