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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3-002635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5-23 00:00
名 称: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文 号: 深价〔2003〕28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物价局
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2003年5月23日)
深价〔2003〕28号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物价员在价格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企事业单位价格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意见》(计价检〔2002〕28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联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涉及收费的事业单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关企业、中介组织,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企业均可配备专(兼)职物价员。经营规模较大、价格工作任务较重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价格管理机构。
二、担任企业、事业单位专(兼)职物价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有价格及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工作具有相对稳定性。企业物价员应努力学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并和价格主管部门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加强业务信息沟通。
三、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我市公用事业单位、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及部分外驻医院、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市属中小学校及大中专院校、大中型连锁商场(超市)、主要旅游景点、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四星级以上酒店(宾馆)、连锁餐饮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的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为价格管理重点联系单位(名单附后)。
四、市、区物价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事业单价格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物价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业务指导。
五、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深价〔2003〕3号文内容与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深圳市物价局重点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一、公用事业单位11家:市自来水公司、燃气集团、深圳市石油公司、广东供电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农电总公司、广东电信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联通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网通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铁通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邮政管理局。
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及部分外驻医院16家:市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市妇儿医院、孙逸仙心血管医院、东湖医院、市眼科医院、市中医院、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市康宁医院、平乐骨伤科医院、铁路医院、武警医院、流花医院、博爱医院。
三、药品连锁经营企业13家:一致药店、中联大药房、南北药行、海王星辰药店、万泽医药、合丹医药、本草药店、健华药业、维灵药业公司、中南医药公司、亚洲医药公司、友和医药公司、采芝林医药公司。
四、市属中小学校及大中专院校12所:深圳大学、深圳教育学院、深圳高职院、深圳信息学院、深圳财经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中学、外国语学校、实验学校、深圳中学、教育学院附中、深圳小学。
五、大中型连锁商场(超市)15家:华润万佳百货、天虹商场、岁宝百货、茂业百货、沃尔玛商场、家乐福商场、新一佳商场、人人乐连锁店、顺电商场、百佳超市、民润超市、百安居商场、香江家私商场、好百年家私商场、金海马家私商场。
六、部分主要旅游景点8家:世界之窗、民俗文化村、锦绣中华、欢乐谷、野生动物园、青青世界、明斯克航母世界、海洋公园、海上田园。
七、交通运输企业14家:深圳火车站、深圳北站、西丽火车站、深圳机场、公交集团、福田汽车站、罗湖汽车站、银湖汽车站、东湖汽车站、西湖运输公司、中南运输集团、运发实业公司、康达尔运输公司、宝路华运输公司。
八、四星级以上酒店18家:南海酒店、余彭年酒店、阳光酒店、香格里拉大酒店、富临大酒店、富丽华酒店、骏豪酒店、富苑酒店、景轩酒店、景明达酒店、圣廷苑酒店、威尼斯大酒店、新都酒店、新世纪酒店、东华假日酒店、深圳湾酒店、都之都大酒店、宝明城酒店。
九、连锁餐饮企业6家:海港城大酒楼、凤凰楼、好世界酒楼、佳宁娜酒楼、春满园酒楼、潮江春潮州酒楼。
十、经营规模较大的物业管理公司20家:万科物业公司、城建物业公司、万厦居业公司、莲花物业公司、大众物业公司、中海物业公司、振业物业公司、南光物业公司、长城物业公司、特发物业公司、粤海物业公司、东部物业公司、三九物业、赛格物业公司、天健物业公司、恒基物业公司、蛇口招商物业公司、华侨城物业公司、深业集团(深圳)物业公司、深圳市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