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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2003〕35号
表彰2002年度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
考评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
2002年是全面实施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制度的第二年,各区人民政府积极落实辖区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各项工作。通过综合考评,市政府于2003年4月11日(深府办〔2003〕35号)决定授予罗湖区、福田区人民政府优秀奖,盐田区、宝安区、南山区、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达标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努力,再接再厉,认真履行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市容环境整体水平,为深圳的建设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