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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23期(总第3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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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3-002679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03-04-23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深组通〔2003〕31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信息提供日期:2003-04-23 【字体: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3年4月23日)

深组通〔2003〕31号

  现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对象
  1.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各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
  二、考核的原则
  2.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注重实效原则,既要考核干部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又要考核干部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把考核重点放在学以致用上。考用结合原则,把干部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理论学习的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学分离原则,学习过程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学习效果考核的主体是各级组织宣传部门以及相关考试机构,学习与考核分别组织,相互促进。便于操作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的特点和不同学习方式,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核的内容
  3.学习态度。重点考核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看其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和勤奋程度,对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在职自学制度的执行情况。
  4.理论水平。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同时考核履行工作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
  5.运用能力。重点考核领导干部运用理论指导改造主客观世界的能力。考核用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考核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解决改革开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以及搞好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考核的方法
  6.脱产理论学习的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凡是在党校、干部院校进修学习的,学习结束时,培训机构要作出写实性的书面鉴定。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培训机构应组织考试,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或撰写论文等形式。对局级干部,应着重测试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处级干部,应着重测试其掌握理论体系的能力。书面鉴定和考试成绩记入学员学习登记表,并分类归入个人学习培训档案。
  7.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考核。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集中研讨的发言质量,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运用理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际效果,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每年12月中旬,各级党委(党组)都要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上级组织、宣传部门备案。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对领导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在职自学的考核。主要了解领导干部对上级和党委(党组)规定必读书目的研读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所选其他书籍的学习情况,以及本人撰写的调研文章、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等情况。
  9.述学、评学、考学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对领导干部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核时,用述学、评学、考学的方法考核其理论学习情况。述学,即把本人参加理论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评学,即在群众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对其理论学习情况一并进行评议。考学,即干部主管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时,对其学习态度、理论水平、运用能力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写入考察材料。
  10.理论水平考试。采取考学分离的方式进行理论水平考试。由市组织、宣传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主要著作、《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基本教材,制订考试大纲,委托专门考试机构研制考试题库。考试题库要根据最新的理论发展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每年作出适度充实和更新。
  理论水平考试每年7月份举行,要求考核对象普遍参加,重点是党政局级后备干部、出国出境进修人员、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考试成绩分为四级:86—100分为A级,76—85分为B级,60—75分为C级,0—59分为D级。等级证书由市组织、宣传部门委托市专业考试机构颁发。等级证书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1.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考核部门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干部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实效性。
  12.健全学习培训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级健全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对干部脱产进修、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在职自学以及理论学习的考核结果及时记入本人档案。在考核或考察干部时,应查阅其学习培训档案。
  13.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干部培训、选拔、考核的重要依据。在选派干部出国出境进修时,要查阅理论水平考试成绩。在撰写干部考察材料时,要把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评价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未达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培训时间要求的,应视情况作出暂缓讨论或在试用期完成培训的处理安排。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14.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要把理论学习考核工作作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按照考核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对照检查,确保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15.领导干部在党校、干部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脱产培训期间的考核,一般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对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考核,由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实施。在职自学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组织实施。理论水平考试由市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种考核结果的综合使用工作。
  16.各区委、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要在每年12月份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对理论学习的成效作出年度评估报告,报送市组织、宣传部门,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不断推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
  市管企业及市属一、二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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