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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环〔2003〕118号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4月28日)
深环〔2003〕118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1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