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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6-002421
分 类:市建设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1996-03-15 00:00
名 称: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用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 号: 深建字〔1996〕6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用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1996年3月15日)
深建字〔1996〕64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控股公司、各驻深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保护企业的财产和工人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伤亡事故,建设部拟于1996年在全国组织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防护设施、用品进行质量打假活动。在此之前,我局将联合有关局首先开展此项工作。在历年的施工伤亡事故中,都有因防护设施、用品质量低劣造成的伤亡事故,仅1995年就发生两宗,不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配合打假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把好防护设施、用品的进货关。各单位在组织安排今年的安全工作时,要专门制定防护设施、用品采购和使用制度,材料采购部门在购置防护设施用品之前,要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严格把好防护设施、用品的进货关。
二、对1996年以前购进的防护设施、用品,在使用前要进行认真的、全面的检查,特别是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开关、附着升降脚手架、钢管脚手架扣件等产品,除有产品合格证外,要按照建设部建监〔1995〕525号文中介绍的简易方法进行检测检验。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防护设施、用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建立防护设施、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要对使用的防护设施、用品加强保养,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建立台账。对破坏防护设施、用品的人员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