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4期(总第320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3年政府公报 > 2003年第4期(总第320期)

索 引 号:043000-10-1998-002439

分 类:市建设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1998-07-28 00:00

名 称: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散装水泥质量管理的通知

文 号: 深建材〔1998〕1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散装水泥质量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8-07-28 【字体: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散装水泥质量管理的通知
(1998年7月28日)

深建材〔1998〕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散装水泥管理,确保散装水泥质量,我局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提出以下改进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散装水泥中转库购进水泥时,必须要求厂家提供每一个出厂编号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二、散装水泥入库时必须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有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
  三、散装水泥贮存期间,要求每月对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分别送检一次,检验结果作为本月销售水泥的质量凭证。我局安排抽检的月份,本单位可不再送检。
  四、各中转库应配备水泥均化设施,每3个月将库存水泥均化一次。经检验强度低于原出厂标号的要降低标号使用。储存超过3个月或降低标号的水泥,销售时要书面告知使用单位。
  五、不同品种或标号的水泥要分库贮存,更换其它水泥时要进行清仓处理。
  六、要加强散装水泥流动罐的管理。各散装水泥使用单位要按不同水泥品种、标号,分别装罐,更换其它水泥时要先清理贮罐,以免造成水泥混装,影响质量。
  七、我局每季度对各生产厂家的散装水泥抽检一次,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对产品不合格的厂家作出处理。
  八、各水泥销售单位要建立、健全散装水泥质量管理档案,每次检验报告必须存档,以备检查。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