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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期(总第3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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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8-002445

分 类:市建设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1998-10-01 00:00

名 称: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意见

文 号: 深建计〔1998〕26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市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8-10-01 【字体:

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意见

(1998年10月1日)

深建计〔1998〕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圳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造价站)负责。各区建设局对本行政区城内的工程造价工作进行管理,业务受市造价站指导。
  二、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标底和结算,必须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按市政府和深圳市建设局公布的有关计价规定和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三、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国有企业投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以及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由市造价站和各区造价站审核。其他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是否送审,由业主自行决定。
  四、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市造价站申请调解和处理,或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和诉讼。
  五、各单位在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及本《意见》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深圳市建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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