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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期(总第3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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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7-002431

分 类:市建设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1997-06-06 00:00

名 称: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和《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文 号: 深建计〔1997〕19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和《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7-06-06 【字体:

深圳市建设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和《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1997年6月6日)

深建计〔1997〕19号

各区建设局、工商分(区)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印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精神和广东省建委、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市建设局和市工商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出《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和《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以下简称装饰施工合同),现印发给你们,并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装饰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自1997年7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使用。
  二、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使用《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包括家庭装饰)在50万元以下的使用《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三、《装饰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监制、印刷和发放工作,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深圳市建设局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和发放。
  各单位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市工商局经济合同管理处反映。
  附:《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和《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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