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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3-00258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3-01-17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2003〕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
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1月17日)
深府办〔2003〕4号
《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假牌、假证和非法营运等违章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德成
副组长:刘应力
汤耀治
蒋尊玉
王新建(市交通局)
张永强(市公安局)
成 员:刘志娇(市交通局)
刘朝金(市交通局)
朱杰峰(市公安局)
许东平(市公安交警局)
刘初汉(市城管办)
梁小群(市建设局)
盘美昌(市口岸办)
马裕滨(市物价局)
张俊焕(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刘影周(罗湖区)
方乃纯(福田区)
陈文江(南山区)
张伟宜(盐田区)
余伟良(宝安区)
欧官成(龙岗区)
刘顺标(深圳警备区)
何发菊(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
(二)领导小组下设行动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以及统计上报、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指挥部设在市交通局,总指挥由刘志娇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刘影周、方乃纯、陈文江、张伟宜、余伟良、欧官成、马增雄(市公安交警局)、林先贤(市交通局)同志担任。
(三)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 8个联合整治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中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局、城管办等单位派人参加(要求全脱产);整治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1.罗湖区联合整治小组(1组)
组长由刘影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罗湖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的负责同志担任。小组组成人员共46人(其中白天组22人,晚上组24人),由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8人、市交通局运政监督分局4人、罗湖公安分局4人、口岸公安分局4人、罗湖交警大队6人、口岸交警大队6人、罗湖区城管办4人、罗湖区建设局4人、深圳警备区2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4人组成。
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联系电话:25527762、25413344,传真:25415030)。
重点整治区域:罗湖口岸、布吉关口、清水河、泥岗路、晒布路等地段。
2.福田区联合整治小组(2组)
组长由方乃纯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的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共46人(其中白天组22人,晚上组24人),由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8人、市交通局运政监督分局4人、福田公安分局4人、口岸公安分局4人、福田交警大队6人、口岸交警大队6人、福田区城管办4人、福田区建设局4人、深圳警备区2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4人组成。
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联系电话:83891208,传真:83419807)。
重点整治区域:皇岗口岸、渔农村、水围村、皇岗村、梅林、赛格电子市场等地段。
3.南山区联合整治小组(3组)
组长由陈文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南山交警大队的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共46人(其中白天组22人,晚上组24人),由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8人、市交通局运政监督分局4人、南山公安分局8人、南山交警大队12人、南山区城管办4人、南山区建设局4人、深圳警备区2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4人组成。
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联系电话:26861514,传真:26861745)。
重点整治区域:南头关口、西丽、科技园、火车西站、月亮湾等地段。
4.盐田区联合整治小组(4组)
组长由张伟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盐田交警大队的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共40人(其中白天组20人,晚上组20人),由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2人、市交通局运政监督分局4人、盐田公安分局6人、盐田交警大队10人、盐田区城管办4人、盐田区建设局4人、深圳警备区2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4人、盐田港集团4人组成。
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联系电话:25553184、传真:25551600)。
重点整治区域:盐田港区及其周边地区。
5.宝安区联合整治小组(5组)
组长由余伟良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宝安区交通局、宝安交警大队、宝龙交警大队的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共46人(其中白天组22人,晚上组24人),由宝安区交通局12人、宝安公安分局8人、宝安交警大队8人、宝龙交警大队4人、宝安区城管办4人、宝安区建设局4人、深圳警备区2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4人组成。
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宝安区交通局(联系电话:27755639,传真:27755470)。
重点整治区域:宝安区。
6.龙岗区联合整治小组(6组)
组长由欧官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龙岗区交通局、龙岗交警大队、宝龙交警大队的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共46人(其中白天组22人,晚上组24人),由龙岗区交通局12人、龙岗公安分局8人、龙岗交警大队8人、宝龙交警大队4人、龙岗区城管办4人、龙岗区建设局4人、深圳警备区2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4人组成。
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岗区交通局(联系电话:28922757,传真:28922758)。
重点整治区域:龙岗区。
7.机场联合整治小组(7组)
组长由林先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运政监督分局和机场交警大队的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共18人(其中白天组8人,晚上组10人),由机场公安分局4人、机场交警大队6人、市交通局运政监督分局4人、深圳警备区2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2人组成。
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机场交管所(联系电话:27300376 ,传真:27300376)。
重点整治区域:宝安机场片区。
8.联合整治机动小组(8组)
组长由林先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运政监督分局和交警机动大队的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共20人(其中白天组10人,晚上组10人),由市交通局运政监督分局4人、市公安局2人、市公安交警局4人、市城管办2人、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4人、深圳警备区2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2人组成。
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运政监督分局(联系电话:26088114,传真:26089845)。
整治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流动开展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假牌车辆、套牌车辆;
(二)蓝牌车非法营运、异地出租车驻深营运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三)假牌、报废、套牌军警车辆;
(四)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乱倒余混渣土、超载、未密封加盖、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五)口岸、场站、机场等地违章“拉客仔”的清理;
(六)施工场地的违章渣土运输车辆;
(七)蓝牌车及异地出租车非法使用通信频道;
(八)对假牌、假证及非法营运车辆及人员住处进行清理登记备案;
(九)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及非法营运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交警局负责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假牌车辆、套牌车辆以及异地出租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及其他交通违章行为。
(二)市交通局负责查处蓝牌车非法营运,异地出租车驻深营运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其它非法营运行为。
(三)深圳警备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负责查处假牌、报废、套牌军警车辆及军警牌车辆非法营运。
(四)市城管办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乱倒余泥渣土、超载、未密封加盖、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五)市公安局负责清理口岸、火车站、机场等地的违章“拉客仔”。
(六)市建设局负责加强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源头管理。
(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蓝牌车、渣土运输车辆及外地出租车非法使用通信频道。
(八)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局、深圳警备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共同负责对假牌、假证及非法营运车辆及人员的住处进行清理和登记备案。
(九)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区的联合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领导指挥到位和执勤岗位到位。各联合整治小组要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各组的实施方案,并将小组人员通讯录一并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二)明确分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切实解决我市交通难点、热点问题。
(四)做好情况收集反馈及统计上报工作。各联合整治小组要将每周的行动计划上报行动指挥部,并在每天的行动结束后,将整治情况上报行动指挥部(有关填报表格由行动指挥部负责向各小组发放)。
(五)加强宣传。行动指挥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五、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发动准备
定于2003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召开全市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联合整治工作做总动员。
(二)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首战百天阶段(2003年1月21日—2003年5月1日),8个联合整治小组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原则上每周一至周五行动(可视情况调整到周六、周日进行),白天组行动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00,晚上组行动时间为晚上19∶30至次日凌晨2∶00。
2.第二阶段:巩固成果阶段(2003年5月2日—2003年8月10日),主要巩固第一阶段的整治成果,每周二、周四白天、周五晚上为统一行动日,其余时间各小组自行安排。
3.第三阶段:防止回潮阶段(2003年8月11日—2003年11月21日),每周二白天、周五晚上为统一行动日,其余时间各小组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