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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3-002770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3-01-02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核发排水许可证的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核发排水许可证的通告
(2003年1月2日)
为加强我市排水行业管理,保证市政排水雨污分流,杜绝雨污混流及乱接排水管网的违章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和《关于深圳市排水管理处“三定”方案的批复》(深编办〔2002〕13号)的有关规定,新组建的市排水管理处为我办直属行政事务机构,履行政府对排水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核发排水许可证。
凡需申请办理排水管道接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要统一到我办窗口办文室(莲花支路4号市城管大厦2楼)领取申报材料及办理排水核准许可手续。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