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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67期(总第3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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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0-003745

分 类:市住宅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06-02 00:00

名 称: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暨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物委〔2000〕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暨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0-06-02 【字体:

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
关于成立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
招投标办公室暨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6月2日)

深物委〔200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员单位、市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和深府办〔1998〕140号文,设立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宅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及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和老住宅区整治改造方面的工作。为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物业管理招标工作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在市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组织政府物业的招投标工作;
  (二)接受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委托组织招标;
  (三)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的备案登记;
  (四)受理有关投诉,查处违法招投标行为;
  (五)设立并管理物业管理招标评标专家库;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与国内兄弟城市同行开展交流;
  (八)指导、协调、支持物业管理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管理规模,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市住宅局物业监管处。
  各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加强领导与管理。
  二、规范政府物业的物业管理招标工作。今后凡是由市政府财政投资兴建的物业,必须依照国家招投标法和深圳物业管理法规采用公开招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报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区政府财政投资的物业招投标工作,由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三、加强物业管理招标管理执法监管。社会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同时抄报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接受指导和监督,并由市、区主管部门派员参加。评标评委中的物业管理专家应从市招投标办公室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委中物业管理专家人数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注。禁止虚假招标、黑箱招标、低于成本招标、低于资质等级招标,以及利用招标降低服务水平和物业等级等做法。凡违反国家招投标法和物业管理法规的招投标行为,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追究招投标单位(含业委会)及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社会宣传与监督。新闻单位要加强物业管理市场机制方面的宣传指导,正确引导推动市场竞争,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凡刊登物业管理招投标公告及信息,应按有关规定报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有关物业管理招标申报备案程序等事项由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另行发布。

注 此句原文为:评委中物业管理专家人数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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