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社保发〔1998〕44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心血管病转诊事项的通知
(1998年9月17日)
深社保发〔1998〕44号
各约定医疗单位,各分局、各有关处室:
我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是卫生部与市政府共同投资兴建的市属专科医院。该院专科技术力量较强,医疗设施先进,有不少心管病的诊断治疗水平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能力承担我市心血管病的诊断治疗任务。该院来函提出,应当尽可能地使参保病人就近治疗,以便节约卫生资源,提高我市心血管病的诊断治疗水平。我局认为这些意见符合医疗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此,将心血管病转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约定医疗单位与该院共同磋商,做好相关事宜的衔接,以保证参保人心血管病转诊的有序进行:
一、凡属可转诊可不转诊的病例原则上都应在本单位治疗,以便尽可能地方便参保病人就近治疗,提高心血管病的诊断治疗水平,节约参保病人和医疗保险共济基金的支出。
二、今后凡属心血管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病例,应首先考虑转诊到我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诊断治疗。
三、个别确需市外转诊的心血管病例,应先请心血管医院的专家会诊后由该院出具市外转诊证明或提出转诊意见,再报我局复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