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外函〔1998〕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香港南华早报在深设立记者站及
外国驻深记者采访审批程序的通知
(1998年11日16日)
深外函〔1998〕5号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各区,市属各单位:
继英国路透社在我市设立分社后,经国港办批准,香港《南华早报》今年初又在深设记者站(有关部门已批准,省外办稍后将正式下文,但已确认该报常驻记者可从事采访活动)。至此,已有两个境外媒体在我市设立常驻新闻机构或派驻记者。注1
根据外交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外国驻深记者可自行向我市的市属单位、区府办提出采访申请,由市属单位或区府办审批,同时通报市外事办。如涉及敏感问题或要求采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须经市外事办审核,报有关领导同意后答复并作统一安排。
如遇到有关外国记者采访的任何问题,请与我办礼宾处联系,电话:82104699,82099047注2。
附:
1.《南华早报》深圳记者站现有常驻记者一人,名李方悦(CLARA LI),女性,加拿大籍华人,能讲流利汉语。注3
2.原路透社深圳分社常驻记者已返回,暂无常驻记者。如其以后拟再派记者常驻深圳,须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方可履行常驻记者职责。注4
注1 此段原文为:经外交部批准,英国路透社已于今年七月在我市设立了分社。这是我市第一家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深圳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成为我国内地第四个设有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城市。
注2 原电话为:2244344,2244347
注3 此句为新增。
注4 此句原文为:路透社深圳分社现有常驻记者一人,名迈克尔*克雷默(MICHAEL KRAMER),男性,美国籍,能讲流利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