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劳护〔1994〕166号
关于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的通知
(1994年8月29日)
深劳护〔1994〕166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华侨城、蛇口、南油工业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局在各级社会办学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为企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对促进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一些培训单位不顾特种作业培训的有关规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各种不正常的手法进行招生,忽视培训教学,致使培训质量下降,已严重影响了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正常发展。为严肃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把好特种作业人员招生培训关,确保特种作业培训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报名制度。凡要参加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超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动驾驶等特种作业培训学习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深圳市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报名(宝安、龙岗区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指定地点)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并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根据就近培训的原则,自行选择到各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参加学习。
二、考核中心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核发《深圳市特种作业学员证》,凭证参加学习。各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必须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大纲和有关规定,强化安全技术教学,确保授课课时、实际操作时间,以保证培训质量。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由考核中心统一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