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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63期(总第3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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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7-003597

分 类:市经贸易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发布日期:1997-07-21 00:00

名 称:关于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复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深劳护〔1997〕137号

主 题 词:

关于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复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7-07-21 【字体:
关于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复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7月21日)
深劳护〔1997〕137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南油、华侨城工业区劳动人事处,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处以上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安全主任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主任素质,促进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全面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企业安全主任资格进行复审。现将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复审
   (一)复审对象和范围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注册安全主任证书》满两年的,均须参加复审,逾期不复审,《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失效。不到两年期限的经申请审核,也可以提前复审。
   (二)复审形式和要求
   1.复审以理论考试为主。复审考试不单独进行,一律并入每年度的全市注册安全主任资格公开统一考试,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
   2.复审合格的换发《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同时收回《注册安全主任证书》。
   3.复审报名和考试时间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公开考试要求执行。
   二、公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科目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为必考课,专业知识根据报考的专业选择,考试范围为《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考试大纲》。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主任资格公开统一考试: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2.持有《注册安全主任证书》。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报名核准后可以不参加全市注册安全主任资格公开统一考试,仅参加统一的安全业务考核:
   1.持有《注册安全主任证书》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2.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
   (三)发证
   1.注册安全主任资格公开统一考试、考核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2.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3.单科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允许单科补考。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验证,并提供相应复印件一式两份,1寸免冠相片3张。此外,参加《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复审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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