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复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7月21日)
深劳护〔1997〕137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南油、华侨城工业区劳动人事处,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处以上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安全主任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主任素质,促进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全面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企业安全主任资格进行复审。现将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复审
(一)复审对象和范围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注册安全主任证书》满两年的,均须参加复审,逾期不复审,《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失效。不到两年期限的经申请审核,也可以提前复审。
(二)复审形式和要求
1.复审以理论考试为主。复审考试不单独进行,一律并入每年度的全市注册安全主任资格公开统一考试,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
2.复审合格的换发《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同时收回《注册安全主任证书》。
3.复审报名和考试时间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公开考试要求执行。
二、公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科目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为必考课,专业知识根据报考的专业选择,考试范围为《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考试大纲》。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主任资格公开统一考试: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2.持有《注册安全主任证书》。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报名核准后可以不参加全市注册安全主任资格公开统一考试,仅参加统一的安全业务考核:
1.持有《注册安全主任证书》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2.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
(三)发证
1.注册安全主任资格公开统一考试、考核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2.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3.单科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允许单科补考。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验证,并提供相应复印件一式两份,1寸免冠相片3张。此外,参加《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复审的,需提交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