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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63期(总第3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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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9-003609

分 类:市经贸易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发布日期:1999-05-20 00:00

名 称:关于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酒案件有功人员的决定

文 号: 深酒专〔1999〕13号

主 题 词:

关于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酒案件有功人员的决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9-05-20 【字体:
关于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酒案件有功人员的决定
(1999年5月20日)
深酒专〔1999〕13号
  为充分调动社会群众的监督力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让市民喝上放心酒,现决定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酒案件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一、奖励条件。凡向我办提供深圳市范围内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酒案件的确凿线索,并协助我办成功破案,案值达1万元以上的举报人员,经我办确认资格,可获奖励。
   二、奖励金额。奖金为举报案件罚款入库金额10%-15%。奖金比例由我办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线索的价值及协助办案情况确定。
   三、奖励程序。案件结案、罚款入库后由我办通知举报人填写举报案件奖金领款单,报领导批准后即可领取。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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