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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63期(总第3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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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3-003582

分 类:市经贸易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发布日期:1993-02-28 00:00

名 称: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文 号:深劳护〔1993〕57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3-02-28 【字体:
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2月28日)
深劳护〔1993〕57号
  为确保我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质量,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包括企业自培)的管理,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劳安字〔1991〕3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培训资格认证制度
   (一)凡在我市申请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必须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经审查同意核发给《特种作业人员办学许可证》,方可面向社会招生。属企业自培的,不用申领《特种作业人员办学许可证》,可直接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培训。注1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培训单位必须在其指导、监督下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注2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度对培训办学单位进行综合性评估,包括:授课情况、培训质量、教学场地、实习器材等统一进行考核。
   二、特种作业培训必备条件
   (一)固定的授课场所(30-60人/班),根据不同的工种必须具备的实习操作场地及足够的满足教学和(实习)训练的器材。
   (二)固定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本培训中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招生、学习、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其授课的师资必须是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及有相当工作经验的技师,并填写《深圳市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培训教师登记表》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逐步实施考核认可制度。
   三、培训的具体实施
   (一)各培训单位必须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按就近的原则向社会招生,招生的对象必须符合《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深劳〔1989〕195号)的规定,未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登报或者张贴的特种作业人员招生广告必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
   (二)特种作业培训的单位必须使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培训教材。注3
   (三)各培训单位在每期培训前制定出"学习日程安排表"发给每一个学员,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表格统一制定)。培训期间,培训点的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授课教师及学员进行监督管理,对不认真负责的授课教师要及时指出或及时更换,确保教学质量。
   (四)管理人员或授课教师有责任对经常迟到早退、不认真学习的学员给予警告,每期培训中缺课达18课时的,可取消其学习资格,如有特殊情况的,可书面向管理人员报告。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各培训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和合作,共同把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关,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培训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社会上聘请一些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试、考核监考员,监考员必须持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监考证。对特种作业考核、考试进行监考,在监考过程中,监考员有权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违纪者的考试资格,考试、考核完毕后,进行现场封卷,笔录考场情况并签上监考员姓名,评卷统一由市经贸部门组织。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理论考试和实习操作考核标准统一制定,培训点在每期班考核一星期前需将考试课目、人数、地点等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便统一安排。
   (八)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跨地区流动施工的企业,必须向施工所在的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异地签证和复审手续。
   (九)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各培训单位前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应按要求填报"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和"登记卡",其中统计表一式二份,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初级技术等级证"。每一期班在考试课目全部考核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把操作证发给学员。
   四、培训考核制度
   为确保培训教学质量,配合年审工作的开展,每年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研讨活动,交流培训工作的经验,同时还将实施考核扣分制度;表彰先进,抨击后进。对一些不负责任随意缩短培训时间,跨区域乱招生、乱收费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学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理。
注1 此项原文为:(一)凡在我市申请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必须向市劳动行政部门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经审查同意核发给《特种作业人员办学许可证》,方可面向社会招生,属企业自培的,不用申领《特种作业人员办学许可证》可直接到市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培训。
   注2 此项原文为:(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市劳动局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处统一管理,各培训单位必须在其指导、监督下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注3 此项原文为:(二)特种作业培训的单位必须使用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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