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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63期(总第3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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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7-003595

分 类:市经贸易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发布日期:1997-04-09 00:00

名 称:关于明确首批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安全管理档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安〔1997〕9号

主 题 词:

关于明确首批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安全管理档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7-04-09 【字体:
关于明确首批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安全管理档案的通知
(1997年4月9日)
深安〔1997〕9号
各区安委会,蛇口、南油、华侨城工业区安委会,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
   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7〕43号)和《关于确定首批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通知》(深府〔1997〕50号),要求对我市首批14家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责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我委研究确定:
   一、市经贸局负责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深圳中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蛇口油库)、深圳中鹏石油联营公司(大鹏湾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注1
   二、市建设局负责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石油气公司、管道气公司、油品公司)、深圳岩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此条废止)注2
   四、市港务局负责深圳南油石化有限公司(妈湾油库)、深圳乐意液体仓储有限公司、深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仓储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市交通局负责深圳承运航空油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注3
   六、市水务局负责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水厂、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深圳水库)、深圳市宝安水资源开发总公司(铁岗水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七、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广东省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以上各部门请按市政府文件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问题,请与市公安消防、劳动等部门联系,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反映给市安委办,以便加大安全执法与监督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生产。
注1 此条原文为:市经发局负责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深圳中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注2 此条原文为:市贸发局负责深圳市石油公司(蛇口油库)、深圳中鹏石油联营公司(大鹏湾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注3 此条原文为:市运输局负责深圳承运航空油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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