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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8-003732
分 类:市公安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1998-03-20 00:00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公交专用道管理的通告
文 号:深公通〔1998〕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公交专用道管理的通告
(1998年3月20日)
深公通〔1998〕4号
为了规范我市公交专用道的管理,确保公交车辆的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交专用道分为:“公交专用行车道”和“路口公交导向车道”。标有“公交车”的车道为公交专用行车道。标有“公交导向车道”的车道为路口公交导向车道。
二、公交专用行车道和沿线上下客站只供公共专营线路的营运大巴使用。出租小汽车、公共中小巴、非专营大巴及其它车辆不得使用公交专用行车道和沿线的上下客站。
三、路口公交导向车道只供公共大巴和公共中小巴通过路口时使用,禁止其它车辆使用。
四、在公交专用行车道内行驶的公共大巴必须按站依序停靠及上下客,禁止超车。如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将车辆拖离专用车道。禁止在公交专用道停放车辆及临时停车。
五、在公交专用行车道行驶的公共大巴需要在前方路口左转弯的,须依照公交标志的指示提前转出专用行车道,不得在路口范围内驶入左转变车道。
六、在公交专用行车道沿线路口出入的车辆,要注意避让过往的公共大巴。
七、紧急情况需要时,在交警的指挥下其它车辆可借道使用公交专用道。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