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第61期(总第310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2年政府公报 > 2002年第61期(总第310期)

索 引 号:043000-10-1997-003731

分 类:市公安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1997-06-09 00:00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统一全市派出所户证窗口工作时间及实行“为民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文 号:深公(户)字〔1997〕256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统一全市派出所户证窗口工作时间及实行“为民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7-06-09 【字体:

深圳市公安局
关于统一全市派出所户证窗口工作时间
及实行“为民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1997年6月9日)

深公(户)字〔1997〕256号

各分局:
  自开展“三民”活动和“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工作以来,为方便群众办理户证事宜,各单位先后推出了各项利民措施,但由于各单位实行的便民措施不统一,造成群众在办理户证事宜时多跑路,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此外,由于实行延长办公时间或双休日上班,增加了户籍窗口的警力,使本来警力不足的问题显得更突出,直接影响到了户证窗口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省公安厅《印发广东省治安、户政、巡警部门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广公(治)字〔1997〕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统一规范派出所户证窗口的工作时间和实行“为民服务日”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户证窗口干警的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时间内要求每位干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能迟到、早退或脱岗。
  二、设立“为民服务日”。服务日定在每周的星期六,对外办公时间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为民服务日”制度是作为配合市局十项社会承诺工作和深入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的措施之一,各单位要按公安部公户政〔1997〕002号文件的规定,着力解决群众办户口、证件难的问题,实行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不让群众跑第三趟的制度。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必须一次办结;对资料不全,需要补办的要一次性向群众解释清楚,要求在第二次就办成。坚决杜绝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群众多次往返的现象。“为民服务日”制度实施范围是全市有户证管理业务的派出所户证窗口。所有户证窗口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并在星期六上班时间挂上“为民服务日”的标牌。“为民服务日”制度于1997年7月1日起实行。原各单位关于户证窗口延时办公的部门性承诺和市局精神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三、实行办理户口、证件“三联单”制度。凡群众到派出所办事找不到有关民警的,由派出所值班民警填写“三联单”,分别交给当事人、民警、所长,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所办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附:三联单式样(略)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